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4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至2018年5月2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1,950,762,691股,占公司总股份3,967,172,992股的49.17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325,710,6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625,052,0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556%。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38人,代表股份628,270,6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3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3,218,6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11%;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5人,代表公司股份625,052,0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5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5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265,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2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5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265,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3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5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265,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5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265,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5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5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265,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5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265,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7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5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265,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8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5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265,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5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265,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刘宝龙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4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249,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石宝国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4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249,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4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249,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鞠慧颖、崔丽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4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0)。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6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7月7日,每日8: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月青、杨祥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39874
传真:0477-8139833
邮箱:yxny@berun.cc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4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1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刘宝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选举刘宝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及副董事长简历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补选董事刘宝龙先生、独立董事石宝国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刘宝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充分了解了刘宝龙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刘宝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刘宝龙先生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副董事长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刘宝龙先生简历附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刘宝龙先生简历:
刘宝龙,男,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创能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运营中心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宝龙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其妻戴昕持有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8912%的股份,刘宝龙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女婿,公司董事吴爱国系戴连荣妹夫,公司董事戴继锋系戴连荣侄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4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补选董事刘宝龙先生、独立董事石宝国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