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 2018 年度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5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 2018 年度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8 日(周一)下午 14:3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根据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关于举办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18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上市公司专题培训的通知》,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平台交流方式就2017年年报、公司治理、资产重组等投资者所关心问题举行“2018 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二、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8 日(周一)下午 14:3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国胜先生,财务部门负责人郭艳军先生,证券部门负责人范辉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冯李芳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 2018 年 5 月 28 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或传真联系公司, 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登录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梁国胜
联系电话:0357-6663175
传真:0357-6663566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8-044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重组方案,正在将其所持有的与胶粘剂系列、苯精制系列及其他化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以下简称“剩余化工资产”)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拟注入高速公路资产”)等值部分进行置换。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路桥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司已于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22日、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21日及2018年5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依照重组方案,加快推进对置入高速公路及置出剩余化工资产的相关收尾工作。
2018年4月17日晚,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以《污染大户身边的“黑保护”》为题报道了本公司环保问题,有关媒体进行了编辑转载。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处置预案,并于2018年4月18日发布《关于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公司环保问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8号)并于2018年4月24日发布《关于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公司环保问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7)。公司已按照临汾市山西三维集团违法排污联合调查组关于《山西三维集团新庄非法堆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方案》进行清运,公司将及时就后续情况进行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尚未就标的资产签署正式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及同意等,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最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政策,最终需以监管部门认定为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因不符合监管政策及相关规定而被终止的风险。
3、针对公司环保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已启动相应程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8-045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 至 2018年5月22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61,204,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5%。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61,097,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0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 30,791,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智利荣律师、焦晓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1,182,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769,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4位,合计161,097,219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07,000股。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构筑物、服务设施租赁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综合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4位,合计161,097,219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07,000股。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智利荣律师、焦晓琳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