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8-3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2、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5、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6、同意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1、同意康佳集团全资子公司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拥有的商业保理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设立“康佳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暂定名,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名称为准),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首次发行5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设立时的金额为准),发行时间、发行期次、发行规模等具体发行要素拟申请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决定。每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并由康佳集团或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
2、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1)在50亿元额度范围内决定专项计划的发行时间、发行期次、发行规模等具体发行要素,其中首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设立时的金额为准);(2)根据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3)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以及交易内容;(4)完备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与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董事局、董事局授权人士或公司职员在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签署日之前采取的与上述决议拟定的行动有关的所有行动在各方面均被批准、认可、核准和通过,如同该等行动在采取之前已提交董事局讨论并由董事局批准通过。
3、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为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1、同意康佳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康佳集团拥有的销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设立“康佳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暂定名,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名称为准),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且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二年。由康佳集团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2、同意康佳集团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要求,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或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同意康佳集团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
3、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1)根据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2)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以及交易内容;(3)完备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与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董事局、董事局授权人士或公司职员在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签署日之前采取的与上述决议拟定的行动有关的所有行动在各方面均被批准、认可、核准和通过,如同该等行动在采取之前已提交董事局讨论并由董事局批准通过。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为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会议决定康佳集团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此担保额度用于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向银行取得授信额度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公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18年6月7日(星期四)下午2:3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8-3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八)偿债保障措施:
1、公司将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督的偿债保障金专户和募集资金专户,两者可为同一账户,均须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分别用于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2、若公司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公司将在公司债券付息日5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提前兑付日等,下同)10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并在到期日5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三、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2、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5、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6、同意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四、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8-3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
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加快资产流转,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康佳保理公司”)拟开展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合格管理人设立的“康佳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暂定名,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名称为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项计划概述
康佳保理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康佳保理公司拥有的商业保理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设立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首次发行5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设立时的金额为准),发行时间、发行期次、发行规模等具体发行要素拟申请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决定。每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一年。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公司或康佳保理公司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公司董事局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7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为康佳保理公司拥有的商业保理资产。该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
(二)交易结构
由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成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康佳保理公司购买合格基础资产,康佳保理公司从而获得资产转让对价。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康佳保理公司拟担任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最终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1、发行规模: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首次发行5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设立时的金额为准),发行时间、发行期次、发行规模等具体发行要素拟申请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决定;
2、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或康佳保理公司认购;
5、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将根据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康佳保理公司本次拟开展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将由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四、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董事局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办理以下事项:
1、在50亿元额度范围内决定专项计划的发行时间、发行期次、发行规模等具体发行要素,其中首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设立时的金额为准);
2、根据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
3、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以及交易内容;
4、完备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与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董事局、董事局授权人士或公司职员在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签署日之前采取的与上述决议拟定的行动有关的所有行动在各方面均被批准、认可、核准和通过,如同该等行动在采取之前已提交董事局讨论并由董事局批准通过。
五、办理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局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为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专项计划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有利于盘活康佳保理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并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促使康佳保理公司更加快速发展。
本次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产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发行,因此专项计划的产品结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融资事务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加快资产流转,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融资事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8-37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
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减少应收账款对公司资金的占用,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合格管理人设立的“康佳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暂定名,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名称为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项计划概述
本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公司拥有的销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设立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且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二年。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公司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公司董事局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7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为本公司拥有的销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该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
(二)交易结构
由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成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本公司购买合格基础资产。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本公司拟担任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最终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2年;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4、本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要求,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或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5、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认购;
6、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将根据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本公司本次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将由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四、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董事局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办理以下事项:
1、根据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
2、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以及交易内容;
3、完备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与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董事局、董事局授权人士或公司职员在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签署日之前采取的与上述决议拟定的行动有关的所有行动在各方面均被批准、认可、核准和通过,如同该等行动在采取之前已提交董事局讨论并由董事局批准通过。
五、办理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局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为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专项计划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实施后,一方面,公司可以以应收账款带来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因此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发展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发行,因此专项计划的产品结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融资事务可减少公司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融资事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