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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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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8-04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87号)。公司按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条回复,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内控否定意见。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公告对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干细胞)失去控制。会计师认为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控》循环管理运行中存在重大缺陷,致使控股子公司博雅干细胞之财务报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上市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成果未包含对博雅干细胞的投资收益,同时影响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导致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请公司补充披露:(一)公司出现前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原因、内部责任主体认定和具体追责情况;(二)详细披露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具体的应对和整改措施。

回复:

(一)公司出现前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原因、内部责任主体认定和具体追责情况。

1、公司2015年12月完成对博雅干细胞的收购后,召开博雅干细胞2015年临时股东会,修订了《博雅干细胞公司章程》、选举了新一届董事、监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3名董事。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及通过选派的董事行使相关权利不存在法律障碍。

2015年12月13日,博雅干细胞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许晓椿为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聘任许晓椿为公司经理。2016年3月30日,博雅干细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李诣书为首席运营官、耿东为销售副总裁、张心如为财务负责人。

2、收购完成后,博雅干细胞成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公司要求其管理层学习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向博雅干细胞下发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其遵照执行。公司要求博雅干细胞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博雅干细胞已于2016年10月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并上报公司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总体要求,博雅干细胞上报了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每月按公司要求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财务分析资料。

3、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博雅干细胞未完成许晓椿承诺的3,000万元业绩,许晓椿于2016年4月25日向博雅干细胞支付业绩补偿款4,003,754.53元。2016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博雅干细胞未完成许晓椿承诺的5,000万元业绩,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博雅干细胞2016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84,646.77万元,公司持有博雅干细胞80%股权减值88,842.59万元。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免除公司尚未支付许晓椿的股权转让款62,624.00万元,许晓椿还需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25,818.21万元。公司要求许晓椿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或回购标的股权。2017年6月7日许晓椿致函公司要求行使股权回购,但最终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股权回购,亦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认为许晓椿构成违约,于2017年9月6日向宁夏高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许晓椿支付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58,182,116.23元及其他相关费用。宁夏高院于2017年9月6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4、鉴于许晓椿不能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滥用职权、不能勤勉尽责,为加强公司对博雅干细胞的控制,2017年9月27日根据博雅干细胞《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宁夏银川市召开博雅干细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郑延晴、陈瑞、唐志慧出席会议,董事许晓椿、李诣书未出席亦未委托授权代表参加会议。会议表决通过:(1)推举董事陈瑞主持本次董事会的议案;(2)罢免许晓椿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3)选举陈瑞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会议决议扫描件于当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董事许晓椿、李诣书。

公司要求许晓椿准备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手续及资料,并于2017年10月11日在博雅干细胞会议室与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办理交接手续及协助办理工商变更,许晓椿未予配合。期间,公司相关人员持博雅干细胞董事会决议到工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因缺少公章及营业执照原件无法办理。

2017年11月12日在无锡召开博雅干细胞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董事长陈瑞、董事郑延晴、唐志慧出席会议;公司授权陈瑞代表参加会议,许晓椿及无锡新融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出席亦未委托授权代表参加会议。董事长陈瑞主持了会议,根据博雅干细胞《公司章程》,会议以80%表决权表决通过《关于终止博雅干细胞向上海仲裁委申请与新日恒力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事项并撤回〈仲裁申请书〉的议案》及《关于博雅干细胞旧公章作废并启用新公章的议案》,会议决议于当日在无锡邮寄许晓椿及无锡新融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由于许晓椿与其妻李诣书不予配合的原因,致使股东会决议至今无法落实。

5、公司于2017年12月24日邮件分别通知博雅干细胞、经理许晓椿、首席运营官李诣书、财务负责人张心如:“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将于2017年12月25日到你公司进行2017年度年报预审工作,请予以配合”。2017年12月25日下午公司的年审会计师到达博雅干细胞公司,要求相关人员配合预审计工作,接待人员以未接到领导通知为由不予配合。年审会计师于2017年12月26日再次前往博雅干细胞,接待人员再次以未接到领导通知为由不予配合。2017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对子公司博雅干细胞失去控制(临2017-098号公告)。

综上:公司内控制度健全、体系完整,公司对其他子公司一直实施有效,对博雅干细胞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是因为许晓椿恶意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拒不执行博雅干细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失信行为导致,造成公司未能将控股子公司博雅干细胞之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控》循环管理运行中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责任主体认定和具体追责情况:

许晓椿作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博雅干细胞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和经理,恶意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拒不执行博雅干细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对资本市场无敬畏之心,丧失契约精神,公司认定内部责任主体为许晓椿。

博雅干细胞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罢免许晓椿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鉴于许晓椿拒不执行博雅干细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违法行为,公司已将其诉至法院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二)详细披露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具体的应对和整改措施。

1、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促使博雅干细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了出售博雅干细胞80%股权的协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积极配合宁夏高院对公司起诉许晓椿业绩补偿一案的审理工作,尽快满足股权转让协议实施条件,完成股权交割。

3、公司认为,今后在对外投资中涉及产生商誉、聘请管理团队等项目的,要更加审慎决策。公司将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子公司的管控。

二、关于持续盈利能力。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为-5694万元,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5年为负。公司2017年出售了金属制品业务,对博雅干细胞失去控制,目前主要业务为华辉公司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即活性炭业务。公司在年报中将金属制品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务作为核心竞争力进行披露,但金属制品业务已被转让。请公司:(一)结合华辉公司近三年收入、扣非后净利润、销量和产能利用率的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其是否具备年报中披露的“综合竞争优势”;(二)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能力,说明公司报告期盈利是否存在可持续性。

回复:

(一)结合华辉公司近三年收入、扣非后净利润、销量和产能利用率的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其是否具备年报中披露的“综合竞争优势”。

近三年主要指标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华辉公司是一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证券代码:871487),主要从事煤质活性炭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用于水处理、气体处理、化工冶炼、催化、制药、汽车及溶剂回收、脱色精制等多个领域,在国内外煤质活性炭行业具有一定地位。公司2003年被认定为省级活性炭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截止目前,华辉公司拥有17项专利,其中:3项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参与了多项活性炭生产、应用相关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

近年来,华辉公司在设备、工艺技术改造等方面持续投入,致力于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品品种结构、更新环保设施,虽然对企业短期盈利水平有所影响,但也使得国内外客户对华辉公司的活性炭生产技术、现场管理、产品品质的信任程度大幅度提高。随着空气净化器用活性炭以及VOC用活性炭的增长,高吸附值、高性能、高附加值活性炭的市场需求呈增长趋势。同时,华辉公司将继续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预计2018年华辉公司可销售活性炭3万吨,实现利润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华辉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将逐步得以体现。

(二)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能力,说明公司报告期盈利是否存在可持续性。

1、随着子公司华辉公司调整产品品种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的效果逐步体现,以及国内环境治理要求的逐步提高,2018年华辉公司预计可实现利润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2、公司自2014年投资金融机构以来,获得的投资收益稳定,2017年实现投资收益4,055.89万元,且该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稳中向好。

3、子公司国贸公司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开展风险小、资金安全、有一定回报的贸易业务,对公司顺利实现利润指标起到有益补充的作用。

综上:公司预计2018年度可实现合并净利润1,500万元,公司报告期盈利具有可持续性(上述测算仅为公司财务预算,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贸易业务。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度贸易业务实现收入2.66亿元,毛利率仅为0.29%。请公司:(一)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模式、行业和产品情况、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及关联交易所占比重;(二)补充披露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和必要性;(三)结合自身与客户、供应商购销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库存、运输和价款结算、风险转移等因素,说明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是按照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相应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模式、行业和产品情况、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及关联交易所占比重。

公司2017年度报告中贸易业务实现收入2.66亿元,毛利率为0.29%,属数据披露有误,现修订为:贸易业务实现收入2.69亿元,毛利率为2.28%,公司将在2017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做出修订。

贸易业务具体情况: (单位:元)

前五大客户:

前五大供应商:

(二)补充披露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和必要性。

线材贸易占公司贸易收入总额的93.90%,开展线材贸易的原因及必要性说明如下:

子公司国贸公司为公司金属制品业务常年采购线材原料,已成为各大钢铁公司的直供用户或战略合作伙伴,享有优惠政策。中能恒力收购金属制品业务后,为了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继续选择国贸公司作为其线材原料的主供应商,以保证金属制品业务的正常运营。2017年9-12月线材贸易月平均投入资金11,866.28万元,实现收入25,351.23万元,实现毛利564.50万元,毛利率2.23%,资金的年化收益率达14.27%,公司认为开展线材贸易具有一定收益且风险低。

(三)结合自身与客户、供应商购销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库存、运输和价款结算、风险转移等因素,说明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是按照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相应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贸易收入主要来自于线材贸易,现就开展线材贸易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子公司国贸公司采购线材的主要供应商为八钢、包钢、酒钢嘉利鑫等钢铁企业及贸易商,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先付款、后发货,以发货数量和发货时直供用户或战略合作伙伴享有的优惠价进行结算。

子公司国贸公司线材销售的主要客户为中能恒力,以实际到货数量和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货到后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称第14号会计准则)的规定,向中能恒力交付货物的主要责任人是国贸公司,在交付货物前,国贸公司承担了货物的灭失和价格变动风险,国贸公司按照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符合总额法收入确认条件。

会计师意见:

新日恒力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系各大钢铁厂家的直供用户或战略合作伙伴,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直供用户、战略合作伙伴的确定,在各大钢铁厂家备案申报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鉴于金属制品业务已出售给中能恒力,为保证中能恒力的金属制品业务正常运营,双方约定相关线材业务通过国贸公司采购。国贸公司向中能恒力销售线材,销售价格为市场价格。新日恒力2017年贸易业务收入主要为线材贸易,占贸易业务收入总额的93.90%。

1、线材贸易业务流程

每月国贸公司根据中能恒力对线材的需求,与其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产品规格、数量、结算价格、交货期限、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后,国贸公司对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等进行比对,确定最终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支付预付款。

供应商将货物直接发往指定地点(若需变更交货地,国贸公司需提前通知供应商),并向国贸公司发送电子版发货清单或国贸公司在供应商网站直接下载。国贸公司收到发货清单后,发送至中能恒力。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中能恒力组织卸货,双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国贸公司,同时一并转移至中能恒力。若存在质量异议,由国贸公司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结算时供应商根据发货数量和结算价格(八一钢铁、甘肃酒钢为合同价,包头钢铁为加权平均价)向国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国贸公司根据发货清单和《产品购销合同》,与中能恒力核对产品规格、数量及结算价格,经双方确认后,签订《价格确认书》,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国贸公司向中能恒力开具增值税发票。

(1)从各钢铁厂家采购及销售明细表

注:银川嘉利鑫商贸有限公司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银川设立的子公司。

(2)各钢铁厂家现款市场价及国贸公司采购价对比:

2、线材贸易购销协议主要条款、库存、运费和价款结算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结算价格为市场价格,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款到发货;产品交付验收后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国贸公司。

销售合同主要条款:结算价格为市场价格,运费由国贸公司承担,若发生其他费用,经双方协商后及时调整结算价格;产品交付验收后,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中能恒力;因产品存在质量异议,由国贸公司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3、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称第14号会计准则)的规定,向中能恒力交付货物的主要责任人是国贸公司,在交付货物前,国贸公司承担了货物的灭失和价格变动风险,国贸公司按照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符合总额法收入确认条件。

四、关于月桂二酸项目。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2,980万元购买微生物研究所拥有的月桂二酸规模化生产涉及的全套相关技术,并分别于5月17日和11月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子公司建设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的议案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中增加月桂二酸项目124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一)关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情况,该基金份额是否募集到位;(二)月桂二酸项目目前的具体进展情况,是否按照前期可研报告的进度推进;(三)前述股权基金成立不久即对月桂二酸项目开工建设是否合理,该项目是否已达到建设条件。

回复:

(一)关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情况,该基金份额是否募集到位。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目前尚未设立,基金尚未成立。

(二)月桂二酸项目目前的具体进展情况,是否按照前期可研报告的进度推进。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中月桂二酸项目1,244万元主要由建设用地准备费535万元、人员薪酬333万元、工程设计费313万元等项目前期准备费用构成。

月桂二酸项目由两部分构成,主生产装置区的建设和动力站的建设。主生产装置区的具体进展情况: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已经于2018年3月9日通过市环保局批复;安评、能评、消评、职业卫生评价等相关评审工作均已完成;存量用地3月28日已挂牌结束,4月4日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4月8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三大主生产车间(发酵、提取、精制)的土建施工图设计已完成;主生产装置的招标已完成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作量。

动力站建设的具体进展情况:为增加项目的市场竞争力,降低成本,更好的保证生产工艺的实施,动力站的汽轮发电机组采用背压式机组,该背压式机组是国家鼓励建设的热电联产装置,建设审批权限为自治区发改委,审批流程较长。自治区发改委通过本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是要先审批工业园区的热源建设规划,目前该热源建设规划已于2018年4月16日获得批复。动力站的规划设计方案已经通过了惠农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市发改局及自治区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尚在自治区发改委的内部审批流程中。动力站部分的安全预评价工作已完成;初步设计已通过相关专业评审。背压式机组的建设获得自治区发改委的批复后,公司将及时申请动力站部分的环评审核,届时可办理建设月桂二酸项目施工许可证。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建设月桂二酸项目事项,根据可研报告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来推算,月桂二酸项目中背压式机组建设批复如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公司尚可通过后续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弥补前期延误的时间,在2019年6月左右完成工程建设。

(三)前述股权基金成立不久即对月桂二酸项目开工建设是否合理,该项目是否已达到建设条件。

公司为筹集月桂二酸项目的建设资金,与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5.0万吨/年产月桂二酸项目。该基金的设立、投向是以公司为主导,单一、专项投资于月桂二酸项目。鉴于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公司正在与该基金的相关方进行积极协商,基金方案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公司月桂二酸项目中背压式机组的建设获得自治区发改委的批复后,将及时申请动力站部分的环评审核,公司即可办理建设月桂二酸项目施工许可证。届时月桂二酸项目达到建设条件。

五、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年报披露,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9.20%和18.25%,股票质押率均为100%。请公司补充披露:(一)上述股东质押股份的时间、股价、平仓线和预警线;(二)上述股东质押股份获得资金的具体数额、计划用途和使用进展情况;(三)若股价下跌引发平仓风险,上述股东预计用于补仓的其他备付资金或安排措施;(四)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大额负债、诉讼和纠纷情况,如有,请充分披露并提示风险。

回复:

(一)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份的时间、股价、平仓线和预警线;质押股份获得资金的具体数额、计划用途和使用进展情况;若股价下跌引发平仓风险,预计用于补仓的其他备付资金或安排措施;是否存在大额负债、诉讼和纠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持有公司120,000,000股质押的时间是2018年4月10日,股价16.51(收盘价),平仓线140%,预警线160% 。持有公司80,000,000股质押的时间是2016年4月8日,股价13.88(收盘价),平仓线140%,预警线160%。

上海中能持有公司200,000,000股股份质押获得资金的具体数额为144,20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给全资子公司宁夏中能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及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资金已使用。

上海中能预计暂无引发平仓风险。若股价下跌引发平仓风险,上海中能将用周转资金补充保证金。

上海中能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20,000万元,除200,000,000股股份质押获得借款144,200万元外,其他银行借款金额95,000万元。不存在诉讼和纠纷情况。

(二)第二大股东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份的时间、股价、平仓线和预警线;质押股份获得资金的具体数额、计划用途和使用进展情况;若股价下跌引发平仓风险,预计用于补仓的其他备付资金或安排措施;是否存在大额负债、诉讼和纠纷情况。

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能伟业)持有公司12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持有公司125,000,000股股份质押的时间为2016年6月6日;股价12.43元(收盘价);平仓线130%;预警线140% 。

正能伟业持有公司125,000,000股股份质押获得资金的具体数额为90,900万元。该笔资金于2018年6月5日到期,本次到期后一次归还,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目前该笔资金已使用。

正能伟业预计暂无引发平仓风险。若股价下跌引发平仓风险,正能伟业将用周转资金补充保证金。正能伟业不存在大额负债、诉讼和纠纷情况。

六、关于坏账转回。年报显示,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912万元,对公司2017年损益影响重大。请公司补充披露:(一)收回和转回的坏账金额;(二)转回坏账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之前计提减值的依据、年限、转回的原因和依据,以及欠款方是否为关联方等,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收回和转回的坏账金额。

本年收回或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交割日出售应收账款对应的坏账准备38,734,187.50元,随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一并转出;博雅干细胞本年未纳入合并范围减少381,133.82元,合计39,115,321.32元。

(二)转回坏账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之前计提减值的依据、年限、转回的原因和依据,以及欠款方是否为关联方等,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根据公司现有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2、应收款项坏账转回原因及依据

(1)出售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2017年6月22日,新日恒力、恒力国贸与中能恒力三方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公司将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出售给中能恒力,出售资产交割日为2017年8月31日。交割日出售应收账款对应的坏账准备为38,734,187.50元,随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一并转出,对2017年损益没有影响。

(2)博雅干细胞未纳入合并范围减少

新日恒力于2017年12月27日公告对控股子公司博雅干细胞失去控制,未将博雅公司纳入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致使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金额381,133.82元。

3、欠款方与新日恒力是否为关联方

上述金属制品出售的应收账款及博雅干细胞未纳入合并减少的应收账款,均为应收客户款项(货款或服务费),均非关联方。

会计师意见: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

根据新日恒力应收款项坏账政策:

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年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本公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3、2016年年末、2017年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

4、应收款项坏账转回原因及依据

(1)金属制品业务出售

2017年6月22日,新日恒力、国贸公司与中能恒力三方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公司将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出售给中能恒力,出售资产交割日为2017年8月31日。交割日出售应收账款对应的坏账准备为38,734,187.50元,随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一并转出。

(2)博雅干细胞未纳入合并范围减少

新日恒力于2017年12月27日公告对控股子公司博雅干细胞失去控制,未将博雅公司纳入2017年合并范围,致使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金额381,133.82元。

5、欠款方与新日恒力关联方

上述金属制品出售的应收账款及博雅干细胞未纳入合并减少的应收账款,均为应收客户款项(货款或服务费),我们未取得任何证据证明其中任何一方是新日恒力的关联方。

七、关于过渡期损益。年报显示,本期营业外收入中,处置金属制品业务过渡期损益2981万元。但根据上市公司前期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该标的资产在2015年和2016年均亏损较多。请公司补充披露:(一)上述过渡期的具体时间;(二)标的资产之前一直亏损但在过渡期取得收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上述过渡期的具体时间。

根据公司签订的《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宁夏中能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第五条过渡期安排及期间损益,自标的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标的资产交割日当日)为过渡期。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资产交割日为2017年8月31日,资产交割过渡期具体确定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二)标的资产之前一直亏损但在过渡期取得收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年报中,本期营业外收入中“处置金属制品业务过渡期损益”表述有误,修订为“处置金属制品业务收益”,公司将在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部分做出修订。

根据公司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由中能恒力承担或享有。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际产生的损益为-1,875万元,由中能恒力承担,公司按交割日资产账面价值交割资产,不存在单独确认处置金属制品业务过渡期损益的说法。

八、关于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末对上海简约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931万,其他应收款255万,账龄均较长。请公司补充披露:(一)对该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二)该公司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对该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

1、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性质

2013年-2017年间华辉公司与上海简约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简约)发生业务往来,向上海简约销售活性炭3,202.40吨,形成应收账项2,602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收回款项1,671万元,应收账款余额931万元。截止2017年末华辉公司已根据应收账款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51.84万元。

上海简约是一家致力于开拓活性炭在饮用水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的公司,2015年年末华辉公司通过上海简约收购自来水厂使用后的活性炭,进行再加工后销售。华辉公司2015年12月预付货款628万元用于回收自来水厂使用后的活性炭,但经检测后回收自来水厂使用后的活性炭指标不符合要求,经双方协商终止了采购合同。由于预付账款未及时退回,华辉公司2016年12月将该笔预付账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核算。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收回373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255万元,2018年1-3月收回款项45万元,尚欠210万元。截止2017年末华辉公司已根据其他应收款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51万元。

2、款项收回风险说明

上海简约系华辉公司长期合作客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7日收到上海简约回函,期末余额及交易额均得到确认,2017年华辉公司与上海简约系正常交易及资金往来,华辉公司已根据应收款项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二)该公司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简约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款项系华辉公司与上海简约正常业务往来形成,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会计师发表意见:

1、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性质

2013年-2017年间华辉公司与上海简约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简约)发生业务往来,向上海简约销售活性炭3,202.40吨,形成应收账项2,602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收回款项1,671万元,应收账款余额931万元。华辉公司已根据应收款项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51.84万元。

上海简约是一家致力于开拓活性炭在饮用水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的公司。2015年年末华辉公司通过上海简约收购自来水厂使用后的活性炭,进行再加工后用于销售。华辉公司2015年12月预付货款628万元用于回收活性炭,经样品检测后回收活性炭指标不符合要求,经双方协商终止了采购合同。由于预付账款未及时退回,华辉公司2016年12月将该笔预付账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核算。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剩余255万元未收回,2018年1-3月收回款项45万元,截至本回复日剩余款项210万元。华辉公司已根据应收款项坏账政策按账龄2-3年计提坏账准备51万元。

2、款项收回风险说明

上海简约系华辉公司长期合作客户,项目组于2018年3月7日收到上海简约回函,期末余额及交易额均得到确认。华辉公司与上海简约系正常交易往来,华辉公司已根据应收款项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3、上海简约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项目组获取新日恒力及华辉公司关联方清单,并查阅了上海简约工商信息,未发现上海简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述款项系华辉公司与上海简约正常业务往来形成,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九、关于研发投入。年报披露,本期研发投入合计108万元,又披露2017年公司本部研发总投入472.79万元,华辉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926.05万元。请公司核实上述披露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回复:

本期会计上核算的研发投入为108万元,因公司对年报研发投入填报口径理解有误,致使年报中关于本部研发总投入472.79万元、华辉公司研发投入总额926.05万元的描述有误,公司将在2017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做出修订。上述数据中包含了计入其他成本费用的工艺、产品、技术改进性投入。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8-04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见:临2018-042号公告)。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2017年年度报告中需要修订的内容更正如下:

一、年度报告第11页-13页中(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及(3)成本分析表

更正前: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减少86.15%,成本减少86.1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国贸贸易量减少所致。

公司金属制品业务收入增加32.03%,成本增加22.30%,主要原因系公司出售金属制品及存货价格上涨所致。

公司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务收入增加28.71%,成本增加31.48%,主要原因系煤炭产品价格上涨所致。

(3)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减少85.96%,成本减少86.2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国贸贸易量减少所致。

公司金属制品业务收入增加31.89%,成本增加23.14%,主要原因系公司出售金属制品及存货价格上涨所致。

公司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务收入增加26.93%,成本增加29.30%,主要原因系煤炭产品价格上涨所致。

(3)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年度报告第13页-14页中3、研发投入

更正前:

3、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金属制品业务

2017年公司本部共实施了16项科技攻关项目,研发总投入472.70万元,其中计入研发费用46.13万元、研发人员人工费187.00万元、试制用原材料费136.5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03.07万元。

(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2017年华辉研发投入总额为926.05万元,其中:人员薪酬261.27万元、材料费用等596.66万元、燃料动力费26.37万元、折旧36.64万元、差旅等相关费用5.11万元。

研发项目的目的:瞄准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

项目进展:2017年华辉公司立项两个项目,其中一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取得自治区科技成果。

对华辉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进一步丰富产品品种、加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更正后:

3、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由于博雅干细胞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及公司出售金属制品业务,本年度研发费用大幅下降。

三、年度报告第121页中71、 营业外收入

更正前:

71、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71、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二次修订版)》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于工作人员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