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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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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3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0,062,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800,000股。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项光明、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章锦福、章小建,该部分限售股共计550,062,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年5月2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53,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0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45,800,000股。

2、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3,8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076万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22,690万股。该部分转增股份于2016年6月16日上市。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80,700,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0,062,000股。

3、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4月6日,公司完成了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3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6,51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680,700,000股增加至687,210,000股。

4、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12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1月9日,公司完成了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600,000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2月23日予以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687,210,000股增加至687,760,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687,76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2,576,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5,184,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0,062,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出具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事项的声明承诺函》、《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持事项的声明承诺函》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减持事项的声明承诺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伟明环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伟明环保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证券对伟明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0,062,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