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18-013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 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下午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姜新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7,5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47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8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表决结果:
议案1.00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22%;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22%;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2017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22%;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22%;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22%;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22%;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议案7.00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22%;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22%;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一帆、于玥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