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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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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完成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完成公告

董事梁海华先生、监事会主席路遥先生、董事会秘书常道春先生、高管吕春林先生、高管韩毅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管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海华先生;监事会主席路遥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道春先生;副总经理吕春林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毅平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董监高人员的股份减持区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备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海华先生;监事会主席路遥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道春先生;副总经理吕春林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毅平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事、副总经理梁海华先生;监事会主席路遥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道春先生;副总经理吕春林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毅平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