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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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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2018年5月23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金地集团”)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22号文核准。

金地集团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不超过3,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年年末的净资产为579.56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4.48亿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品种一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7、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7%-5.7%,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6.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8、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5月24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5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协商一致后决定各期限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即总量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发行额度。

10、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2、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5月23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简称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三)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品种一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7% -5.7%,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6.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起息日:2018年5月28日。

(十二)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三)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3年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五)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六)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十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十)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二十二)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二十三)网下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簿记管理人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四)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五)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六)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到期债务。

(二十八)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一)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7%-5.7%,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6.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5月24日(T-1日)14:00-17:00之间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从本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5月24日(T-1日)14:00-17:00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合格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单》(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申购传真:010-65353050,咨询电话:010-65353092。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5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协商一致后决定最终发行规模。

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8年5月25日(T日)至2018年5月28日(T+1日)每日的9:3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5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5月24日(T-1日)14:00-17: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合格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单》(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5月25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2018年5月28日(T+1日)12: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金地集团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1100 1085 1000 5600 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梁婷、杨熙、罗卉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8年5月28日(T+1日)16:30前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每一合格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附件一: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上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上市说明书(如有)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申购利率应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300,000万元(含3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0%-5.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连同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合格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单》(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5353050,咨询电话:010-6535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