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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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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0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9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三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2.5年期重大销售合同,合同销售多晶硅合计约55,000吨。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销售合同,合同签订有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采购方每年的基本采购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通过多年发展,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股份”)目前采用的改良西门子法是国际上现行和未来较长时间主流的多晶硅生产技术,永祥股份自主开发了冷氢化技术、大型节能精馏技术、尾气回收技术等,引进并优化了高效还原技术,已经在质量、成本、效率方面达到行业领先地位。但光伏产业特别是多晶硅技术更新较快,单耗成本不断降低。若公司在多晶硅方面的技术研发落后于行业,则该合同执行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3、合同执行预计产生的利润是按照公司2017年销售多晶硅价格和利润率来测算的。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总体战略目标,终端光伏发电成本将不断逼近及超越水电、火电成本。作为光伏发电的上游,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并且未来呈逐步下降的趋势,故该合同执行产生的净利润可能存在不达目前测算值的风险。

4、测算的净利润是该合同顺利执行完成每年可产生的利润值,未考虑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及生产成本的变化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基于光伏产业链专业分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共识,为保障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及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硅片产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通威股份下属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乙方”)与隆基股份下属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多晶硅产品的销售与采购拟签订合作协议。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原生多晶硅料

2、标的数量: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合计销售数量55,000吨,其中2018年5月-12月合计销售数量4,000吨,2019年合计销售数量21,000吨,2020年合计销售数量30,000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2、甲方是公司重要的客户及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价方式:甲方按月进行订单采购,订单价格月议。

(二)付款方式:

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代表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一定额度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可用于抵扣乙方向甲方供货的合同价款;甲方根据采购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乙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余额。

(三)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当按约定时间进行更换。

2、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因一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时,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不可抗力发生时,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是2.5年期的销售合同。按公司2017年销售多晶硅价格和利润率测算,预计本次合同约定的多晶硅销售将产生的净利润为:2018年1.32亿、2019年6.94亿、2020年9.92亿(该测算未考虑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及生产成本的变化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根据公司目前在建的多晶硅产能情况以及未来的规划布局,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采购方每年的基本采购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通过多年发展,永祥股份目前采用的改良西门子法是国际上现行和未来较长时间主流的多晶硅生产技术,永祥股份自主开发了冷氢化技术、大型节能精馏技术、尾气回收技术等,引进并优化了高效还原技术,已经在质量、成本、效率方面达到行业领先地位。但光伏产业特别是多晶硅技术更新较快,单耗成本不断降低。若公司在多晶硅方面的技术研发落后于行业,则该合同执行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3、合同执行预计产生的利润是按照公司2017年销售多晶硅价格和利润率来测算的。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总体战略目标,终端光伏发电成本将不断逼近及超越水电、火电成本。作为光伏发电的上游,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并且未来呈逐步下降的趋势,故该合同执行产生的净利润可能存在不达目前测算值的风险。

4、测算的净利润是该合同顺利执行完成产生的利润值,未考虑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及生产成本的变化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