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05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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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8年05月25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5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
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05月24日起,本公司增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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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
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05月25日起,本公司增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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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鹏华基金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定投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向投资者更好地提供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5月24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定投金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18年5月24日起,下述适用基金单笔最低定投金额限制由100元调整为2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定投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定投金额高于2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2、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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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将在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