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9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公告编号:临2018-014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台国际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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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李保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李伯潭先生和许定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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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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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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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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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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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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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同意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125,619.78万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9.99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3,816,919,602.20元,剩余66,194,387,848.13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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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1万元。
8、 议案名称:《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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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与贵州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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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至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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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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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坛厂片区成品库房改造工程增加工作内容及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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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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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至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牧龙、张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现场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