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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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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8-04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

3、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31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2018年5月17日,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2、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7,383,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407,383,485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692,551,92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于2018年5月3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増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増股总数与本次转増股总数一致。

4、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31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摊薄后股东权益

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692,551,924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818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杜心强、齐书彬

咨询电话:0531-85779728

咨询邮箱:stock@chinakingking.com、qsb@chinakingking.com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