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8-059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诺华,证券代码:603538)自2018年2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连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停牌满一个月,因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一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自2018年3月8日起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2018-3-8)》(公告编号:2018-012)。
停牌满两个月,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两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于2018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自2018年4月8日起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2018-4-9)》(公告编号:2018-019)
停牌满三个月,因本次交易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评估、法律等工作量大,重组方案尚需要时间论证和完善,且需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公司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并复牌。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自2018年5月8日起不超过两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2018-5-10)》(公告编号:2018-055)
停牌期间,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于2018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并严格按照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8-008、2018-009、2018-011、2018-012、2018-014、2018-015、2018-016、2018-019、2018-022、2018-024、2018-047、2018-049、2018-055、2018-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商谈,就重组方案、重组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等正在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公司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并对交易方案和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地有序推进中。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需要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且涉及需要取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可能涉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同意,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