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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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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0,329,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5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公司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10.25万股限制性股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5月4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437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1月29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290,329,987股变更为291,432,487股。由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本次权益分派的分派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即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分派比例。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故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432,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784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205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现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156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784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的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

咨询联系人:秦蓉、卿海登

咨询电话:0755-86264859

电子邮箱:lilian.qin@kaizhong.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