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18-019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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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吕勇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史敏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谢子坚先生、程莉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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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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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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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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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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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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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通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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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泰公司”)通过银行向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国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总计3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借款人民币26,000 万元;利泰公司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
同意利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美达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飞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香港公司”)申请境外借款300万美元。
8、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经理室资本运作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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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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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公司以总股本522,241,7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52,224,173.90元,剩余775,436,507.0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10、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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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0万元)。
11、 议案名称:关于更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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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增补朱继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可交换债的议案【逐项审议】
12.01、议案名称: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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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议案名称:发行债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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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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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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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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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和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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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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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议案名称:初始换股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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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议案名称:担保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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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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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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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议案名称:债券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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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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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议案名称:其他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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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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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议案名称: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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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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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公司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1476号
邮政编码:200135
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2705室
邮政编码:20012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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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五和议案七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议案十二逐项审议,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源、欧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源、欧龙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