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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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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8-45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再次将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大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3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七次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月13日、3月21日、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4、15、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0、11、12、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3、14、15、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议案10、13)、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权激励对象(议案14、15、16)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及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18年5月25日、28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二)联系电话:010-88825988 传真:010-88825988

联系人:蒋舒 王明辉

邮政编码:100190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8-46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4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由于公司副总经理方竹先生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后续将不再列入激励对象名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已离职人员,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8-47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8月13日至2018年2月12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17年8月13日至2018年2月12日),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漏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