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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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8—03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公司已在2017年度根据仲裁情况和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条件计提预计负债106万元。根据公司本次收到的裁决书,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约为-53万元。

2018年5月22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 ”)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经贸仲裁委”)(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5号《裁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DURALITE ENGINEERING LIMITED

中文名:迪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力工程”)

被申请人:四川金顶

国际经贸仲裁委根据申请人迪力工程与被申请人四川金顶于1991年12月18日签订的《合资兴办“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以及申请人于2015年12月7日向国际经贸仲裁委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本案,本案编号为V20160288。(详见公司临2016-032、040号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仲裁庭经合议,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00元。

(二)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423,000元,由申请人承担84,600元,被申请人承担338,400元。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38,40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三)本案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84,00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该审计费用已由被申请人全额预缴。

(四)本案被申请人选定翁国民仲裁员产生的实际费用人民币1,562元,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该实际费用已由被申请人全额预缴,抵扣后余款人民币13,438元,由仲裁委员会退回被申请人。

以上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裁决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在2017年度根据仲裁情况和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条件计提预计负债106万元。根据公司本次收到的裁决书,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约为-53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

报备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5号《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