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 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8-041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湖北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鄂证监公司字[2018]14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于2018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的公告》,补充列示了自2018年起被当地环保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下属子公司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石人福医院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主要环境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通知和规定,公司对《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七、(三)环境信息情况”补充修订如下: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十家子公司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其中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制药”)、湖北竹溪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竹溪人福”)为2017年国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葛店人福”)、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人福”)、湖北人福成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成田”)、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康鑫”)、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黄石人福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人福医院”)、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福斯特”)等为市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
(1)排污信息
2017年上述各子公司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了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处理的浓度和总量均符合环保要求,具体排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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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把环保工作放在首位,在各生产单位积极推进设备优化和技术革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同时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提高各级人员的环保意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质量的运行。报告期内,百年康鑫正在等待河南省周口市环保局统一换发《排污许可证》且相关资料和审核已完成;新疆维药因当地环保部门并未作出要求,目前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黄石人福医院正在办理门诊楼及住院楼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待环评验收通过后才能办理排污许可证;除此之外,上述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均已换发新的《排污许可证》。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黄石人福医院制定了《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因当地环保部门未强制要求医院办理备案,目前尚未办理备案;除此之外,上述重点排污单位均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制度的编制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报告期内各单位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同时,上述重点排污单位均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对废水、废气、噪声进行检测,报告期内各单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环保标准,不断完善环保管理机构与设施建设,在各生产单位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努力打造低碳绿色企业。报告期内,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废水、废气、噪音以及危险废物处理的浓度和总量均符合环保要求,未发生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受到国家环保部门的处罚。
3.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将于本公告同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