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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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康天路105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正旺、吴瑜
咨询电话:0731-83283287
传真电话:0731-83283287
七、备查文件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基于生产工艺特征,2017年公司被宁夏环境保护厅列入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8年公司被宁夏环境保护厅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为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公司对相关环境保护信息事项做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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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环保资金1125.8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改造、运行维护及“三废”综合治理等。公司完善了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外部审核,保证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性。公司还荣获了英国天祥集团颁发的《工作环境评估优秀成就奖》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按照规定进行报批、处置,处置率100%。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完成了年度各项环保目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报告期内无新改扩建项目,无环评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年9月,公司修订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于2017年10月11日在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640200-2017-026-M。公司定期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切实提高了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同时验证了预案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按照政府环保部门要求编制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于2017年7月15日在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了上传。公司严格按照方案履行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于2017年12月28日上传了自行监测年度报告。2017年还委托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二、其他说明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将于同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4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18-02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