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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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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5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刘群、董事李洪未能出席,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刘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5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5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6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共计募集资金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4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4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5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预计可节省利息支出约1,470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3、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 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从存放于专用账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解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将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七、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天圣制药计划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天圣制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天圣制药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从存放于专用账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解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将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签字):

季绍良 邓瑞平 杜勇 何凤慈

2018年 5月23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天圣制药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号)的核准,天圣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53,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1,185,61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6,819,3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78,790,7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4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5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预计可节省利息支出约1,470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3、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 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从存放于专用账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解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将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七、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次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天圣制药计划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天圣制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天圣制药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唐忠富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