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546号《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现将函件所提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06.85亿元,同比增加6.42%;营业成本98.36亿元,同比增加5.98%。主要产品帘子布毛利率10.27%,同比减少6.65个百分点;工业丝毛利率14.37%,同比减少5.90个百分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09亿元,同比下降82.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另外,销售费用1.42亿元,同比上涨20.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运输费用增加2372.73万元。请补充披露:
1.结合产品、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其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分析两种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回复】
公司主要产品帘子布、工业丝2017年和2016年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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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帘子布和工业丝2017年销售毛利率的变动受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的综合影响,其中帘子布2017年单位售价比上年增加16%,单位成本比上年增加34%;工业丝2017年售价比上年增加19%,单位成本比上年增加25%。单位成本变动幅度大于单位售价变动幅度,所以2017年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
单位成本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帘子布、工业丝的主要原材料66盐2017年采购价格同比增加所致,其两年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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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盐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其价格波动主要受进口原材料己二腈、中间体己二酸等市场售价波动的综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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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龙66盐、己二腈、己二酸价格变动趋势图
综上所述,本期公司帘子布和工业丝两种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受原材料66盐价格上涨,以及产品单位售价提高的综合影响,其中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大于产品单位售价的增幅,故产品销售毛利率下降。
2.结合2-3家同行业公司可比产品情况,说明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是否与行业变化趋势相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
【回复】
可查询到公众公司中,没有与公司产品完全一样的可比公司,与公司产品较为接近的浙江海利和恒天海龙股份,其对比数据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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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可比公司2017年度报告
如上表,公司主要产品本期毛利率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产品销售毛利率同比均有下降,但由于产品不完全具有可比性,故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的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
3.结合公司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和公司支付手段的变化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17年、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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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09亿元,同比减少9.6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营业成本增加,以及年初22.8亿元的应付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公司2017年支付手段较2016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均同时采用银行存款、银行承兑票据形式支付货款。2017年、2016年两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差异较大原因主要是2016年底未到期银行承兑余额大于2017年底未到期银行承兑余额8.86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其变动是合理的。
4.结合本年度公司主要客户地理位置的变化情况和单位运输费用的变化情况,说明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公司销售收入变动趋势是否相匹配以及运输费用大幅提升的合理性。
【回复】
本期公司主要客户地理位置变化不大。
本期公司销售收入、销售费用及运输费用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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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公司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与2016年基本持平,本期公司运输费用的增长主要是运输单价的增长,平均运输单价由2016年的272.19元/吨增长至2017年的359.46元/吨,每吨运费增长约87.27元。
本期公司运输单价增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超限运输政策影响。国家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即“921大治超”正式实施。此次新规强调从源头治理,“一超四罚”,除了驾驶员之外,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同样将被处罚,一定程度提高了单位运输成本。
(2)环保政策影响。国内对环保问题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强,各地市纷纷出台限行措施,导致公司的陆运成本也出现增长。另外,国内油气价格大幅上涨也是其中一个原因,在2017年11月底,天然气价格从4.9元涨到接近8元。
(3)国际航运影响。2017年是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开始复苏的第一年,运价开始逐渐增长。从2011年开始,由于欧债危机和全球性的通货膨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最终导致航运业的供需关系倒挂,运价持续低迷,航运公司融资困难,持续出现负利润,海运价格于2015年跌入谷底。到2016年8月,全球第7大航运公司韩进海运资不抵债,宣布破产。随后,全球航运业发生了一系列的兼并重组,由过去的“四大联盟”变成了新的“三大联盟”,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消化过剩的运力,使供需关系逐步恢复正常。在2017年初,全球航运市场信心逐渐增强,运价开始随之增长。
5.年报披露,公司第四季度收入27.11亿元,净利润-2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4亿元,请补充披露第四季度收入没有大幅变动的情况下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17年度各季度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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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季度销售收入27.11亿元,利润总额3,586.24万元,净利润2,071.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万元,第四季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波动不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且为负数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母公司第四季度亏损,亏损原因是由于其主要产品帘子布和工业丝销售毛利率下降,同时受汇率波动影响,第四季度汇兑损失较大。
公司2017年度切片行情较好,切片类产品销售毛利率同比增加1.67个百分点,故公司下属切片生产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1%)2017年度实现利润情况较好,在母公司第四季度亏损的情况下,公司第四季的合并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没有出现明显下滑。
公司2017年度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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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4亿元,下降幅度较大且为负数的原因是由于第四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因公司前三个季度采购货物时公司对外开出了银行承兑票据,票据到期用银行存款兑付时的现金计入了筹资活动现金流,第四季度发现后将其调整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造成第四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
二、关于其他业务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106.8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6.46亿元,同比增长25.04%,占营业收入的52.87%;其他业务收入50.38亿元,同比下降8.81%,占营业收入的47.13%。
6.请按照产品和业务类别分项披露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成本、主要交易对方、毛利率等情况,并与以前年度进行对比。
【回复】
公司2017年、2016年其他业务收入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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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期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为2.88%,同比增加1.75%,其中部分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是产品市场行情变化造成的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变化的影响。2017年市场行情较好,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销售毛利率整体有提升。
7.如其他业务收入为贸易收入,请补充披露:(1)收入确认方法为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其他业务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例,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交易的必要性等,是否存在为完成销售收入业绩考核安排关联交易的情况。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作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限公司中尼龙化工板块的核心单位,代平煤神马集团承担尼龙化工板块的协调管理工作,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可以分为代关联单位(尼龙化工、尼龙科技等)的原材料统一采购业务,以及上述单位产品(半成品)的统一对外销售两部分,这些采购和销售都有真实的实物流转、资金流转和票据流转。
(1)本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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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中的贸易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理由如下:
1)公司在销售业务安排中是主要的义务人和责任人,客户与公司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公司负有交付商品的直接义务,承担运输途中商品毁损的风险以及持有商品期间的存货毁损灭失风险;
2)公司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与客户确定商品的交易价格,赚取合理利润而不是获取固定佣金;
3)公司分别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进行资金结算,并承担客户的信用风险;
4)公司有一定权力选择与之交易的客户。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神马股份关联交易的合同签订、发货及资金结算等交易流程,以及交易价格的执行等情况,会计师认为神马股份的贸易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本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中关联交易具体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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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期其他业务收入中关联交易金额为27.04亿元,占比为53.67%,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关联单位,主要交易内容是(1)所述的统一原材料采购销售和产品(半成品)的统一对外销售。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交易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是基本公允的。公司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一是为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销售平台,挖掘优质的客户资源;二是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发挥资金池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由于关联方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主要原材料66盐的唯一供应商,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原材料采购,能够很大程度上确保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证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上述交易在平煤神马集团合并报表层面要进行抵消,因此不存在为完成考核指标安排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神马股份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基本公允性的,符合市场交易原则,这些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商业实质和实物流,对保障神马股份的正常生产有很大的必要性,不存在为完成销售收入业绩考核安排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关于关联交易
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关联方采购金额70.06亿元,关联方销售金额33.04亿元,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共103.1亿元。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30,555.6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0.9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55,548.7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3.92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53,886.1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9.80%;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499,738.2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3.96%。请补充披露:
8.前五名供应商和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或服务内容、交易金额、支付方式、是否为关联方等。
【回复】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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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724,081.6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77.23%,其中前五名供应商中关联采购金额为638,801.0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68.14%。公司年报中原披露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不包含下属子公司采购金额,现予以修正。
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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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为333,851.7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31.25%,其中前五名客户中关联销售金额为258,844.8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24.23%。公司年报中原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不包含下属子公司销售金额,现予以修正。
9.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定价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市场交易原则。
关联采购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其中主要原材料尼龙66盐因为没有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参考,公司对其的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按确定的定价公式执行。其主要参数有进口原材料己二腈、中间体己二酸、己二胺的市场价格。进口原材料及中间体价格波动,尼龙66盐的价格也随之波动,其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其他采购商品己二酸、己内酰胺、环己烷等均基本按照市场挂牌价及市场交易价格执行。
关联销售定价基本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执行。对于由公司统一采购的原材料,总体交易原则是在其市场价格基础上加上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和合理利润后销售给关联方;对于公司自身产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销售给关联方,其销售价格与销售给外部客商的销售价格没有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交易原则,其定价是基本公允的。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链条不完整及平煤神马集团实行板块管理和板块内部统购统销政策影响。公司作为尼龙化工板块的核心,拥有上市公司的品牌、声誉和资金优势。
关联方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主要原材料尼龙66盐的唯一供应商。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销售平台和资金池的作用,发掘优质的客户资源,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原材料尼龙66盐的稳定供应,故由公司负责尼龙化工板块内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半成品)的统购统销。这样可以较好地利用公司的优势资源,利于公司及整个尼龙化工板块的经营和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关联交易是具有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利于公司及整个尼龙化工板块的经营和发展。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神马股份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了解关联交易发生背景及交易实质,统计分析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后认为,神马股份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具有一惯性,定价是基本公允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的,具有商业实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