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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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5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湖北路桥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70,149.8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3,156.2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9,04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

2、本次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在2018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8-028)。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8年5月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17日、5月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 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 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物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 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等。

截止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388,305.79万元,负债合计1,149,944.13万元,所有者权益 238,361.66万元。

2、机构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

负责人:曾晓阳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50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83,156.2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5.52%;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9,04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5.7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8-05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租产业楼暨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7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租产业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省楚天云大数据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云孵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持有的武汉软件新城1.1期A1、A4号楼部分办公区出租给楚天云孵化,出租面积合计14,154.60平方米,租期5年,租赁金额为38,475,823.50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向关联方出租产业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8-041)。

2018年5月24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楚天云孵化正式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楚天云大数据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二、租赁期限:5年

三、租赁面积合计:14,154.60平方米

四、租赁用途:从事软件相关行业业务使用

五、租赁物业内容:产业办公楼

(1)租赁面积1的产业楼面积共12,307.55平方米,租期自2018年6月23日至2023年12月22日,起租日为2018年6月23日。

(2)租赁面积2的产业楼面积共1,847.05平方米,租期自2018年7月1日至 2023年6月30日,起租日为2018年7月1日。

六、租赁金额合计:38,475,823.50元。

七、支付方式:每半年为一计租周期,计租周期开始前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需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