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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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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8-01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于2018年5月23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置土地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池市宜州区政府”)拟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维化工”)污水站以西地段的三块土地,共计64.941亩,收储划作宜州琦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用地,其中第一块土地:独山以东、西门岗至原料厂马路以北,1.798亩(有土地证);第二块土地:原料厂东北角、独山西北角(老电石渣塘)51.229亩(有土地证);第三块土地:独山北、龙江河南岸边11.914亩(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证,但实际产权属于广维化工所有。河池市宜州区常务会议决定参照另外两块有土地证的土地交易价格支付征收补偿款。)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广维化工经与河池市宜州区政府协商,选聘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拟出让的土地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土地收储的交易价格。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法定土地评估程序,采用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广维化工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国用[2011]第0286号)中拟出让的两块共计35,350.87平方米(折合53.027亩)的土地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单位地价为288元/平方米(折合19.2万元/亩),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土地估价报告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将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证,但实际产权属于广维化工所有的地块三(土地面积为7942.78平方米,折合11.914亩)的土地价格,参照上述两块有土地证的评估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2018年3月9日广维化工与河池市宜州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将评估价格288元/平方米(折合19.2万元/亩)作为本次交易标的中两块有土地使用权证的53.027亩土地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为1018.1184万元,涉及土地收购税费由河池市宜州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承担。

2018年3月12日河池市宜州区国土资源局与广维化工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书》,收购广维化工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证,但实际产权属于广维化工所有的地块三(土地面积为7942.78平方米,折合11.914亩),参照评估价格288元/平方米(折合19.2万元/亩)支付补偿费228.7488万元(约等于228.75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64.941亩土地累计交易金额1246.8672万元,其账面价值为416.8672万元,产生交易溢价830.6495万元。

鉴于上述三块土地均为广维化工闲置土地,且第三块土地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无法确权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协调地企关系,盘活广维化工闲置或低效资产,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难题,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董事会决定:1、同意河池市宜州区政府按照最终评估价格288元/平方米(折合19.2万元/亩),收储广维化工拥有的三块闲置土地共计64.941亩,收储交易金额为1246.8672万元。2、授权广维化工具体办理相关土地处置事宜。

本项议案所涉及的资产处置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2款所规定的董事会资产处置权限范围。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置土地的公告》(临2018-017)。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置土地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根据安徽省政府“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形成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分别匹配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基本布局”的要求,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券商平台的引导效应为目标,设立侧重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实现全省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实验基地全覆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制造业、“特精专新”企业进入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国元证券联合华安证券及其他社会资本,拟设立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元创投基金”),基金总规模60亿元,采取分期设立、独立运营模式,其中首期规模为15亿元,分三期认缴出资,出资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安排基金出资进度。

为促进企业产业升级发展,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自有资金状况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决定参与认购安元创投基金首期15亿元规模中的10%份额,即认购1.5亿元基金份额,分三期出资,其中首期出资5000万元。

公司投资安元创投基金,一是助力公司实现整体发展战略转变升级,打造“产业+金融”相结合的发展平台;二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和各种金融工具,有效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三是为公司外延式发展储备潜在的标的项目,加速布局战略环节,促进公司产业升级,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四是公司在投资领域做出的一次全新尝试,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告》(临2018-018)。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置土地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8-01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置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政府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水站以西地段的三块闲置土地64.941亩,按照最终评估价格288元/平方米(折合19.2万元/亩),收储划作宜州琦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用地,收储交易金额为1246.8672万元,交易标的账面价值416.2177万元,产生交易溢价830.6495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议案业经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7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池市宜州区政府”)拟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维化工”)污水站以西地段的三块土地,共计64.941亩,收储划作宜州琦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用地。

根据评估结果,2018年3月9日广维化工与河池市宜州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将评估价格288元/平方米(折合19.2万元/亩)作为本次交易标的中两块有土地使用权证的53.027亩土地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为1018.1184万元,涉及土地收购税费由河池市宜州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承担。

2018年3月12日河池市宜州区国土资源局与广维化工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书》,收购广维化工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证,但实际产权属于广维化工所有的地块三(土地面积为7942.78平方米,折合11.914亩),参照评估价格288元/平方米(折合19.2万元/亩)支付补偿费228.7488万元(约等于228.75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64.941亩土地累计交易金额1246.8672万元,其账面价值为416.8672万元,产生交易溢价830.6495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置土地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上述三块土地均为广维化工闲置土地,且第三块土地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无法确权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协调地企关系,盘活广维化工闲置或低效资产,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难题,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董事会决定:1、同意河池市宜州区政府按照最终评估价格288元/平方米(折合19.2万元/亩),收储广维化工拥有的三块闲置土地共计64.941亩,收储交易金额为1246.8672万元。2、授权广维化工具体办理相关土地处置事宜。

本议案所涉及的资产处置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2款所规定的董事会资产处置权限范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置土地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政府土地收储行为,本次交易对方为河池市宜州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法定代表人:黄国森;住址:河池市宜州区国土资源局。

三、关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河池市宜州区政府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维化工污水站以西地段的三块土地,共计64.941亩,收储划作宜州琦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用地,其中第一块土地:独山以东、西门岗至原料厂马路以北,1.798亩;第二块土地:原料厂东北角、独山西北角(老电石渣塘)51.229亩;第三块土地:独山北、龙江河南岸边11.914亩。

(二)权属情况说明

广维化工拟出让给河池市宜州区政府的三块土地共计64.941亩,其中第一块土地1.798亩,第二块土地51.229亩,合计53.027亩,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为国用[2011]第0286号;第三块土地11.914亩,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证,但实际产权属于广维化工所有,河池市宜州区常务会议决定参照另外两块有土地证的土地交易价格支付征收补偿款。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广维化工经与河池市宜州区政府协商,选聘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拟出让的土地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土地收储的交易价格。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法定土地评估程序,采用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广维化工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国用[2011]第0286号)中拟出让的两块共计35,350.87平方米(折合53.027亩)的土地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单位地价为288元/平方米(折合19.2万元/亩),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土地估价报告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将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证,但实际产权属于广维化工所有的地块三(土地面积为7942.78平方米,折合11.914亩)的土地价格,参照上述两块有土地证的评估价格执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收购方为河池市宜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被收购方为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就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庆远镇龙村独山西北面和东南面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达成协议。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宜国用(2011)第02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两个地块土地面积为35350.87平方米(折合53.027亩),其中收购地块一土地位于庆远村龙村独山东南面,收购土地面积为1198.33平方米(折合1.798亩),收购地块二土地位于庆远村龙村独山西北面,收购土地面积为34152.54平方米(折合51.229亩)。

3、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由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个地块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9.2万元/亩,收购评估价总计1018.1184万元。双方同意按评估价格收购上述地块一和地块二总面积为35350.87平方米(折合53.027亩),收购总价为1018.1184万元。

4、交付和支付方式

甲方自本收购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收购款共计1018.1184万元一次性全部交付给乙方。

5、税费承担

涉及本次土地收购税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6、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严格按照收购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收购款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收购后的土地交割变更手续。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a、乙方收到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土地交割后后的变更登记手续;b、乙方收到甲方支付上述收购款的当日,将上述地块土地相关附属设施全部交付甲方使用;c、乙方办理收回土地分割变更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甲方缴纳;d、若因该宗地权属或债务发生纠纷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土地的,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7、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三赔偿甲方损失;

(3)若因甲、乙任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千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8、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和乙方确认签字批准后生效。

(二)《土地征收协议书》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征收方为河池市宜州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被收购方为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基本情况

甲方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需征收乙方位于乙方持有的宜国用(2011)0286号土地使用权北面土地11.914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乙方已于2006年垫资征收,但尚未办理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目前为乙方弃土堆场使用。该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征收范围红线图。

3、交易价格

根据《河池市宜州区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甲方征收乙方上述11.914亩应支付补偿费为11.914亩×19.2万元/亩=228.7488万元(约等于228.75万元)。

4、交付和支付方式

甲方征收乙方11.914亩土地,采取一次性补偿方式,共支付乙方补偿款228.75万元,乙方领到上述补偿款后,被征收土地不再另行给予其他方式补偿和安置。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上述补偿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5、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征收土地范围四至界限清楚,土地权属无争议。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后,待甲方付清上述征地费当日,乙方移交征收范围内土地给甲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挠和破坏甲方的工程建设。

五、出让闲置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广维化工出让部分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系为了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协调地企关系,盘活闲置或低效资产,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难题,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本次交易标的64.941亩土地累计交易金额1246.8672万元,其账面价值为416.8672万元,产生交易溢价830.6495万元。本次交易既盘活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资产,又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3、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167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土地征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8-01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企业名称: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元创投基金”)

●投资金额:本公司参与认购安元创投基金首期15亿元规模中的10%份额,即认购1.5亿元基金份额,分三期出资,其中首期出资5000万元。

●投资的目的:为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转变升级,打造“产业+金融”相结合的发展平台,储备潜在的外延式发展标的项目,加速战略布局,促进公司产业升级,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是公司在投资领域做出的一次全新尝试,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安元创投基金事项,可能会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政府“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形成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分别匹配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基本布局”的要求,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券商平台的引导效应为目标,设立侧重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实现全省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实验基地全覆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制造业、“特精专新”企业进入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国元证券联合华安证券及其他社会资本,拟设立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元创投基金”),基金总规模60亿元,采取分期设立、独立运营模式,其中首期规模为15亿元,分三期认缴出资,出资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安排基金出资进度。

为促进企业产业升级发展,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自有资金状况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决定参与认购安元创投基金首期15亿元规模中的10%份额,即认购1.5亿元基金份额,分三期出资,其中首期出资5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5月23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其他各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基金”)

1、基本情况

(1)住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515室;913401003487227680

(2)主要办公地点及注册资本: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大厦22层;30亿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和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蔡咏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债权及其他投资;投资顾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国元证券持股43.33%,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集团”)持股10%,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0%,安徽国贸联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安徽省国有资产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6.67%。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

2、历史沿革

安元基金是经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15]414号文批准,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于2015年7月17日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安元基金委托安元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5,961.21万元,负债总额6,920.30万元,所有者权益399,040.91万元;2017年度实现收入12,791.50万元,净利润6,592.46万元

(二)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安基金”)

1、基本情况

(1)住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1366号;91341600MA2MRK571T

(2)主要办公地点及注册资本: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牡丹路1008号;20亿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及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胡启胜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债权及其他投资;投资顾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亳州市国资委

2、历史沿革

建安基金是经亳州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纪要批准,由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于2015年12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20亿元,为亳州市国有独资公司。基金定位为母基金,主要用于投资与商业银行、社会资本、其他金融机构和下属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基金;参与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产业类项目直投等,同时为安徽地区重要产业及招商引资项目服务。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1,817.34万元,负债总额989.59元,所有者权益200,827.76万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374.58万元。

(三)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

1、基本情况

(1)住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91340000148941608M

(2)主要办公地点及注册资本: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437,5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及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张飞飞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服务,商务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评审。

(5)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国资委持有其100%股权。

2、历史沿革

皖能集团于1985年11月6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前身为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隶属于安徽省计划委员会;1998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字[1998]88号”文件批准,更名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6]662号),2016年11月将皖能集团资本公积中累计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4300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转增后,皖能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43.75亿元。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451.45 亿元,负债总额为 175.7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75.70 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93亿元,净利润 11.01 亿元。

(四)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安粮集团”)

1、基本情况

(1)住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89-399号盛安广场;91340000148940226K

(2)主要办公地点及注册资本: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89-399号盛安广场;12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及法定人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陈焱华

(4)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国家批准的商品、肉类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粮食收购;仓储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咨询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信用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冶金炉料、黄金制品、建筑材料、废旧金属材料、再生资源设备、化工原料与产品(不含危险品)、通用机械设备、酒、饮料销售;非金属矿产品、金属材料、煤炭、农产品加工、销售及仓储;再生资源利用咨询服务。

(5)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安徽省国资委

2、历史沿革

安粮集团成立于1976年6月,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前身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1989年5月,整体资产划归地方并更名为: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隶属于安徽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商务厅)。2006年4月,省属外贸企业整合组建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并划归省国资委,现安粮集团由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持有100%股权)。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61.08亿元,负债总额为216.63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49亿元,净利润2.94亿元。

(五)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住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6层;91340100MA2NK1R138。

(2)主要办公地点及注册资本: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6层;100,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及法定人表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何寅初

(4)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安徽省国资委

2、历史沿革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是由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1,233万元,负债总额130万元,所有者权益101,103万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898万元。

(六)六安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住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市农业科技大厦六楼);91341500684963333L。

(2)主要办公地点及注册资本: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市农业科技大厦六楼); 50,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及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陈恩宏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融资、过桥接续;资产重组、出让、兼并、租赁与收购;企业策划、财务顾问、管理咨询服务。

(5)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六安市人民政府持有其 100%股权;六安市人民政府

2、历史沿革:六安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六安产投)是2009年2月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受托管理市政府引导基金,规模20.5亿元;发起设立投资基金6支.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0.77亿元,负债总额为15.46亿元,所有者权益5.31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8万元,净利润1,290万元。

(七)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基本情况

(1)住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 6 楼;91340100719989649Y

(2)主要办公地点及注册资本: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 6 楼; 525,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及法定人表人:全民所有制;蔡霞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生产、经营高新技术产品,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国有土地开发、整理,商贸服务、仓储运输、物资供应、设备销售、信息咨询及承办展览、培训业务。(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5)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合肥市高新区管委会持有其 100%股权;合肥高新区管委会

2、历史沿革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于2009年组建的高新区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前身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实业发展公司,创建于1991年,目前注册资本52.5亿元。下辖高新股份、高新担保、高新公交、高新城创、高创股份在内的46家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风险投资、金融担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投资等领域。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69.55亿元,负债总额219.63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3亿元,净利润2.75亿元。

(八)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住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安徽省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徽清科技楼 C4 栋 3楼;91341200MA2NK17M8P

(2)主要办公地点及注册资本: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579号行政学院内北楼4楼;10亿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及法定人表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虢磊

(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创业企业管理服务;产业投资;资本经营;股权投资;参与设立与管理相关投资基金及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阜阳市国资委

2、历史沿革

阜阳颍科创投公司是经阜阳市政府2017年第2次常务会议批准,由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于2017年4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聚焦股权投资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强化协同发展平台构筑,着力引导阜阳市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社会发展。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03,407,211.34元,负债总额2,352,514.55元,所有者权益301,054,696.79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054,696.79元。

(九)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住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三楼310室 913401000584682396

(2)主要办公地点及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及法定人表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及控股的法人独资)黄显峰

(4)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安徽省国资委

2、历史沿革

2012年10月12日,国元证券董事会决定投资15亿元设立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同年11月28日国元创新在合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5亿元。根据2016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元创新在维持原有另类投资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78亿元,负债总额1135.1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亿元,净利润8,623.90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管理人: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4、组织形式:公司制

5、基金规模:15亿元(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6、基金出资:分三期缴足认缴出资,首期出资为5亿元,出资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安排基金出资进度。

7、存续期:7年,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管理及退出期;退出期可视情况延长2年。

8、出资结构:

9、投资领域:

管理人将受托资产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或将受托资产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各类子基金进行投资的,受托资产资金及受托资产资金出资于子基金部分在安徽省内投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安徽省内投资,包括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安徽省内的企业。受托资产也可投资以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和将生产基地等投放到安徽为条件的对省外企业投资,以及投资支持安徽企业“走出去”项目。

其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标。受托资产可投资于:1、直接股权投资;2、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

投资于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的债券产品或金融工具;4、法律法规不禁止投资的其他领域。

10、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退出、股权转让、换股、出售企业、被投资企业、企业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回购,被投资公司清算及其他适当的方式。

11、投资限制: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第一大股东(投资子基金除外);不得投资于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得投资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投资的领域。

12、基金费用:投资期内,管理公司按受托资产实际到位资金按年收取管理费,每年按2%收取。退出期内,管理公司按受托资产尚未清算项目总资本投入金额的按年收取管理费,每年按1%收取。管理费自公司首期出资到位之日起计算,并以自然年度为单位,不足一年的以实际天数计算,分期出资的自分期出资到位之日计算。管理费按年收取,管理公司在公司出资到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收取。当有项目退出,计提下期管理费时扣除该部分基数后收取。

13、业绩报酬

管理公司按单个项目计提业绩报酬。在单个项目退出时计算该项目的投资年化收益率。投资项目年化收益率低于8%时,管理公司不提业绩报酬;投资项目年化收益率超过8%(包含8%)时,管理公司按项目退出收益超出8%的部分,提取15%作为业绩报酬。

若有项目发生亏损,则由后一个项目的盈利优先弥补该项目的亏损部分及按8%/年年化收益率核算的资金成本后,再进行业绩报酬分配。

项目业绩报酬在单个项目退出后1个月内提取完成。

项目退出收益=项目退出收入-项目退出权益所对应的原始投资成本-直接归属于该项目退出权益所对应发生的财务顾问费用(如有)-未弥补投资亏损(如有)

年化收益率=项目退出收益/原始投资成本/实际投资年数

实际投资年数=实际投资天数/365

投资亏损=项目投资原始成本-项目退出收入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投资安元创投基金,一是助力公司实现整体发展战略转变升级,打造“产业+金融”相结合的发展平台;二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和各种金融工具,有效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三是为公司外延式发展储备潜在的标的项目,加速布局战略环节,促进公司产业升级,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四是公司在投资领域做出的一次全新尝试,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投资安元创投基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1、本次投资可能会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本次投资可能会面临基金的运营风险、环境风险和退出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基金投资方向,做好风险防控。3、安元创投基金设立完成后,可能存在不能及时完成备案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