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28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05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05月24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长郭秀梅女士、董事张宗涛先生、独立董事田韶鹏先生、陈琪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郭秀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东莞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东莞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东莞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29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莞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分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3,000万元。
2018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东莞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交易对方与东莞分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东莞分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莞分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协议,进行国内保理业务。
保理方式:无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
保理融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理融资费率: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认。
保理融资期限: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东莞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将有利于补充东莞分公司流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东莞分公司本次办理国内保理业务,将加速资金周转,保障东莞分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东莞分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保理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东莞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东莞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