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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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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3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增加临时提案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已于2018年5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 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686,89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7,720,000】股的【72.081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490,1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7,720,000】股的【71.956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7,720,000】股的【0.1248】%。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96,89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7,720,000】股的【2.787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45,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99.8753】%;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0.124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7760】%;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210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45,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99.8753】%;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0.124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7760】%;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210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45,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99.8753】%;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0.124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7760】%;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210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45,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99.8753】%;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0.124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7760】%;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210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43,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99.8738】%;反对【142,8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0.125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3,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7374】%;反对【142,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249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45,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99.8753】%;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0.124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7760】%;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210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45,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99.8753】%;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0.124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7760】%;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210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45,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99.8753】%;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0.124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7760】%;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210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股东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4,255,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7760】%;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210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7760】%;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210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40,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99.8715】%;反对【14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0.127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6782】%;反对【145,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308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38,9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99.8699】%;反对【147,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0.129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8,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6350】%;反对【147,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351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45,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99.8753】%;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0.124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7760】%;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210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及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45,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99.8753】%;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股的【0.124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686,899】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96.7760】%;反对【14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3.210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6,899】股的【0.013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程银春先生、陈环先生、吴一岳先生分别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17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8年4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载。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8月5月26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