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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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8-038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泰”)通知,获悉中国银泰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沈国军持有公司85,994,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持有公司202,608,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0%;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和控股股东中国银泰合计持有公司288,603,1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7%。沈国军累计质押股数83,994,519股,中国银泰累计质押股数180,470,000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7%。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8-039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6,695,0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16,695,034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983,373,047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2018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983,373,047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640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

咨询联系人:李铮、金梦

咨询电话:010-85171856

传真电话:010-65668256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