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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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6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8-042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辉果蔬”)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持股19,501,045股(转增股本前15,000,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陈雁升先生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3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333,000股,约占转增前公司总股本的1.00%;2018年3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83,700股,约占转增前公司总股本的0.81%;累计减持股份2,416,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截至公告日,陈雁升先生持股16,359,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4%。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每10股转增3股,引起股份变动,因此对上述数据进行相应处理。IPO前取得15,000,80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取得4,500,241股,合计为19,501,04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计划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即陈雁升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50,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8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1,333,500股,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667,000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每10股转增3股,引起股份变动,因此对上述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处理后如下:陈雁升先生拟减持不超过4,875,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81%,其中陈雁升先生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1,733,550股,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3,467,100股。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引起股份变动,因此对上述股数进行相应处理,减持价格区间未经过除权处理。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陈雁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结果(包括减持期间和减持价格)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与承诺。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陈雁升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他们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陈雁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