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31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8号)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745,283.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16.9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及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采取分期增资方式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衡盐化”)、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澧盐化”)、湖南雪天盐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技术”)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和对应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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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为湖南盐业(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分别为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以下简称“甲方二”,下文甲方指“甲方一”和“甲方二”),乙方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该等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阳刚 、 王志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32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事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概况
(一)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
2018年5月23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成品名称:“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3、投资主体: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4、投资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5、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6、产品成立日:2016年6月29日;
7、产品运作周期及开放日:①本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起,每7个自然日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者通过申购/签约自动理财或赎回在开放日参与或退出投资周期的运作;②开放日为每周三,如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非节假日的周三;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8、产品收益及计息规则: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金额、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期限及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9、预期年化收益率:2.10%-3.60%(根据投资期浮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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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2014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2018年5月24日,公司向中信银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2014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2014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投资主体: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4、投资金额:人民币16000万元;
5、起始日:2018年5月25日;
6、到期日:2018年9月10日;
7、产品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如下:
(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8.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60%;(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8.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5.00%;上述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产生影响,也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