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8-03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该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本银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8—03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维轮网络”或“子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或流动资金借款归还。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9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3,339,38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53元,共计募集资金2,699,999,984.46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64,499,984.46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788,678.8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58,711,305.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96号)。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汽车后市场O2O平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93,8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特维轮网络。截至2018年4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特维轮网络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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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该40,000.00万元已于2018年5月24日归还。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3,339,382股,募集的资金用于“汽车后市场O2O平台建设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入是循序渐进的,预计未来12个月内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处于闲置状态。
3、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特维轮网络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特维轮网络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5月24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万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处于闲置状态。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特维轮网络汽车后市场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4350万元人民币(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
2、部分剩余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可以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特维轮网络汽车后市场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特维轮网络汽车后市场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监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