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4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24日,经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洪双化先生、何春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洪双化,男,1960年12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MBA),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历任厦门毕升印刷厂厂长、书记,厦门鑫叶印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厦门市老年活动中心书记、副主任(法人代表),厦门湖滨南路军休所管理科科长,厦门华侨啤酒厂副厂长,厦门海沧经济贸易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春平,女,1976年12月生,本科学历,助理翻译。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厦门信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厦门信达外贸分公司行政部主办,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办。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日,上述各职工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4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15:00至2018年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因公在外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欧阳哲先生主持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31,500,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2.34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31,486,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2.3370%;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34%。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338,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24,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9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3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一八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613,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605,004.74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关于续聘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二〇一七年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全面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强制付息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向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增加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9,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增加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9,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9,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4、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王燕惠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31,486,486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9,324,878股。
(2)选举傅本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31,486,483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9,324,875股。
(3)选举王孝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31,486,483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9,324,875股。
三位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王燕惠女士、傅本生先生、王孝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第九届监事高素清女士不再任公司监事,其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高素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七年度述职报告》,对二〇一七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欣、吴润之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4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5月25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王燕惠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王燕惠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