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编号:2018-06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人员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经公司逐一核查,公司多个账户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公司具体冻结资金账户如下:
■
二、与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有关的涉诉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参股子公司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合盛源”)与其客户因债务发生纠纷,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上述案件时且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冻结公司账户资金28,326,376.14元。
公司未与哈密合盛源的相关客户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公司为哈密合盛源和其客户之间的任何债务及担保事项,公司未与哈密合盛源和其客户之间签署任何债务及担保相关的协议或法律文件。
●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的任何关于任何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未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因何种原因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
三、公司应对措施
作为哈密合盛源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聘请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代理律师,代理公司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申请”等诉讼程序。公司将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力争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与销售,公司所属两处油田资产均在美国独立作业,由公司美国所属的独立法人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本次公司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所使用的银行账户,日常主要用于支付母公司层面的管理费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
公司不排除后续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其他资产被冻结的相关情况及该事项的进展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