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5月2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4.1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4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简要说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1、授予日:2018年5月4日

2、授予数量:224.1万股。

3、授予人数:38人。

4、授予价格:11.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8〕1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5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施旻霞等38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26,824,770.00元,另扣除律师费和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41,509.43元后,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贰拾肆万壹仟元整(2,241,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442,260.57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19,52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1,761,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5月22日完成。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激励计划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张元园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7%。本次授予完成后,张元园女士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为41.39%,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共26,824,770.00元,扣除律师费和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41,509.43元后,剩余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年5月4日,在 2018年至 2021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据测算,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977.08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