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6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于2018 年5月21日收到上海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第二批补贴款24,200万元。上述款项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建[2018]121号)等相关规定,截至2017年9月30日申龙客车2016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推广补贴。
该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根据2016年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到3万公里申请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因此该财政补贴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第一款: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在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时将上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一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补助资金到账后将直接冲减公司应收账款,将改善公司现金流量,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收款凭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6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有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要求,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第十八社会责任情况/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作详细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排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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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福州东旭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旭光电”)全年生产过程中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为废水,于2017年建成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有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t/d,采用PH调节+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工艺。所有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融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报告期内废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排放达标。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福州东旭光电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合法合规。该项目于2016年9月取得福清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福州东旭光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了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相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福州东旭光电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要求对福州东旭光电废水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对福州东旭光电噪声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并每月及时登入自行监测网站上传检测结果等数据信息。
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