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8-04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8-04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5月28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28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东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9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1,937,771,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05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东91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1,750,811,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68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东46人,其中2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11,688,201,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883%;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东46人),代表股份数量62,610,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99%。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86,96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73%。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事业计划;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借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开展保本型理财业务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9、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关于为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提名历彦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02、提名王晨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10和议案12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议案13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议案10和议案12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议案13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两位候选人均当选,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四)部分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及议案13曾由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春梅律师、韩洪敬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