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18-03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
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9:30-11:30,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
15:00至2018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232,771,0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5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69,335,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302,106,6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2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1,346,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02,106,6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346,200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02,106,6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346,200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