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0证券简称:今创集团公告编号:2018-033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31亿元,同比增长14.02%;实现净利润约6亿元,同比下降6.81%。2016年公司也同样呈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量化分析公司近年来持续出现增收不增利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中,城轨地铁车辆配套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3.74亿元,同比增长32.66%;动车组车辆配套产品实现收入10.32亿元,同比下降2.33%。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国内城轨地铁、动车的在建、立项和公司订单情况,说明公司所处行业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情况,以及城轨地铁车辆配套产品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动车线路建设情况和公司订单情况,说明动车组车辆配套产品收入下降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底应收账款余额18.10亿元,同比增长30.67%,大于营业收入14.02%的增长率。请公司从销售政策、主要客户等方面,说明应收账款增长幅度大于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根据年报及招股说明书,公司主要采取订单导向型生产模式,且下游客户多为长期合作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公司因订单违约而造成存货积压或报废的风险较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1.54亿元,同比增长32.69%。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48.48万元,同比增长179.96%。公司2014-2016年,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140.96万元、163.03万元、445.9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分析公司本年存货增长的原因;(2)请结合存货账龄、订单执行和违约情况,分析公司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以及大幅增长的原因,并说明公司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91亿元,同比小幅下降2.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9.2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从销售政策、主要客户变化等方面,分析在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下降的原因;(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大幅增长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两项本期大幅增长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权益分派
6.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约6亿元,同比下降6.81%。公司本年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现金分红比例为21%,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请公司结合近年来增收不增利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本次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可行性,送转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
三、关于对外担保
7.年报披露,公司为合营公司纳博今创提供担保7500万元,为合营公司住电东海今创提供担保45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为合营公司担保的具体内容;(2)上述合营公司其他股东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3)结合合营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公司的担保风险。
四、关于其他财务信息
8.年报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6817.12万元,同比增长91.67%。公司2014-2016年预付款余额均保持在3000万元左右。请公司结合采购模式,说明预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度新增无形资产1亿元,其中包括非专利技术5889.81万元,和客户关系1290.3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非专利技术和客户关系的具体内容,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是否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度发生销售费用1.51亿元,管理费用3.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18%和24.79%,均大于营业收入14.02%的增长幅度。请结合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变动较大的费用类型,量化分析两项费用增长幅度均大于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6月5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所述相关内容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