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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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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8-02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裁定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的控股股东

涉案的金额:199,383,267.21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将该项诉讼损失计入2017年度损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翼钢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7)晋执42号之三]及《拍卖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因翼钢公司与翼城县宏信冶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重要事项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内容;以及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6日、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2018-002)),山西高院冻结了翼钢公司持有的101.66万吨炼铁项目产能,并对其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值约为2.19亿元人民币,将于近日对该101.66万吨炼铁项目产能进行公开拍卖。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将该项诉讼损失计入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项目,预计将不再对本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晋执42号之三];

2.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

3.山西中仕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翼钢公司101.66万吨炼铁产能的评估报告(晋中仕德评报字(2018)第1120号)。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