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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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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注: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募投项目的实施也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不断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但是,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使用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利润上升的幅度难以与股本及净资产扩大的幅度相匹配,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选择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142,4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和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贸流通行业的主要部分,关乎国计民生,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其市场规模与城镇化水平、国民经济总量、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城镇居民数量等密切相关。目前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2017年城镇化率已达到58.52%,但与发达国家80%平均城镇化率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未来,随着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口数量及消费水平仍将会持续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2、丰富公司业务资源,拓展业务空间,消除增长瓶颈

2015年底,在完成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置入,房地产及进出口业务置出后,公司成为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灯具市场运营为主业的专业市场运营公司,农批业务成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农批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市场交易管理、摊位租赁、物业管理、车辆管理等服务,而目前公司自身所拥有的批发市场营业场所及摊位等业务资源使用已趋于饱和,增长空间受到明显限制,有必要通过实施此次募投项目,进一步丰富公司资源,拓展主营业务,消除增长瓶颈。

3、大幅降低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目前公司通过向菜篮子集团租赁的方式实际使用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的批发市场部分,从事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业务,租赁价格为人民币1,738.56万元/年。通过此次募集资金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批发市场部分)资产将大幅降低上市公司与菜篮子集团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1、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此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现有农批市场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态更加丰富,同时冷链仓储配套能力大大增强,业务资源布局更加合理,同时关联交易亦大幅降低,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此次选择配股方式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6,275.31万元,规模较小,采取发行债券方式进行融资的规模受到明显限制,无法满足募投项目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司目前房产、土地等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已抵押给银行,因此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亦无法满足实施相关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会经过综合比较各种债权及股权融资方式,亦考虑平等对待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后,选择以配股方式募集资金实施有关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满足公司现有业务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在人员、管理和技术方面,作为以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为主业的专业市场运营公司,运营管理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是最早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运营的企业之一,在市场运营管理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培育并形成了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具备战略发展眼光的管理团队。

市场方面,受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持续扩大、升级等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冷链仓储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具备可实施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不断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优势,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贸流通行业的主要部分,关乎国计民生,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为快速占领区域市场,公司将通过完善农产品批发业务品种、延伸农贸业务范围、增加农批业务布局等手段,持续深耕农批及冷链仓储业务;同时公司也将充分利用资本、品牌优势通过兼并重组实现快速扩张,进一步巩固公司区域龙头地位,持续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和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从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由保荐机构、银行与上市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上市公司严格遵循集中管理、周密计划、预算控制、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募集资金使用原则,充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提高股东的回报。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好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权、知情权等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3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

之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0日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之资产购买协议》,在公司以配股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购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的定价以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至基准日(即2018年3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鉴于本次收购项下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且《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果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之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对原资产购买协议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过的关联交易为 1,565.55万元(系公司租赁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批发市场部分的费用,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丰富公司现有业务资源和经营业态,实现区域市场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及现代化运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提高独立性,大幅降低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之资产购买协议》,以配股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购买菜篮子集团持有的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的资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并签署附生效条件协议的公告》(编号:2018-028)。

鉴于本次收购项下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且《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果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之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对原《资产购买协议》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主要补充条款如下: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之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南品仁先生、黄育蓓女士、鲁贤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本次配股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与文件,我们同意在不改变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购买资产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8]第3037号”《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结果,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的调整,并就购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我们认为前述方案调整及补充协议的签署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精神,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3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23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5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周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购买资产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8]第3037号”《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结果,公司董事会在不改变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9、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8,708,8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其中,购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的定价以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至基准日(即2018年3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前述评估报告及其结果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截至本方案出具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参考标的资产历史评估情况,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暂定为359,564,704.00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收购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9、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142,48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其中,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东日”或“上市公司”)购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持有的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定价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并经温州市国资委备案的“中铭评报字[2018]第3037号”《资产评估报告》项下对标的资产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的评估值367,998,384.00元为依据确定。

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收购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调整后的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审批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公告》(编号:2018-035)。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编号:2018-037)。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资产购买的顺利开展,公司特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购买资产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批发市场部分)(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具 “天健审〔2018〕6111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6145号”备考《审阅报告》以及“天健审〔2018〕614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公司特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8]第3037号”《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资产购买的顺利开展,以及交易价格的合理、公允,公司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8]第3037号”《资产评估报告》。现公司就本次发行前述评估事宜作如下说明:

1、评估机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

公司为本次标的资产购买聘请的评估机构为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证书与专业资质;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中选取的各类评估依据符合本次评估背景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运用各类评估依据,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选取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为计算评估结果提供了客观、公正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及作价依据。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恰当、参照数据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18年3 月31 日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各项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公司本次标的资产购买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标的资产购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结论合理,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之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配股拟购买资产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8]第3037号”《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结果,并经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交易双方同意就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签署补充协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之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2018-038)。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东日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3日

至2018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4月23日、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3、4、5、6、7、8、9、10、12、13 、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3、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9、3、4、8、9、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东方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温州市矮凳桥92号东日大楼7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25003

电 话:0577-88812155

传 真:0577-88842287

联 系 人:谢小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