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18-02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17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年报披露,公司 2017 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为下属金鼎铅锌矿涉及未决诉讼事项案情复杂,且对公司影响重大。请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金鼎锌业的生产经营是否稳定,公司是否仍主导金鼎锌业的经营管理;(2)在云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的情况下, 未计提预计负债及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原因,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如二审败诉,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有无具体应对措施。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2017年1月12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2016)云执保 64 号], 冻结公司持有的金鼎锌业60%的股权,股权数额为58393.2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为 3 年,自 2017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止。该冻结的股权作为财产保全标的物,在司法冻结期间,公司不能对其实施股份变更、质押、转让等措施,但不会影响公司由法律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股东权利。
公司现持有金鼎锌业60%的股权,金鼎锌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依据金鼎锌业《公司章程》,董事会设9名董事,公司推荐5名董事和主要高管人员,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聘任。金鼎锌业重大决策及重要生产经营安排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金鼎锌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按相关制度主导金鼎锌业的经营,截至目前生产经营稳定。
(2)公司及聘请的律师团队认为该诉讼案情复杂,涉及时间长,金额巨大、影响重大,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尚未判决。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二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估计出任何关于二审结果的概率或可能性以及其影响,鉴于该诉讼对公司的重大程度和诉讼本身的复杂程度,公司无法对上述诉讼案件的结果及其是否可能导致损失与很可能损失的金额进行可靠估计,故未进行预计负债和可能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若二审败诉,即假设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支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则可能给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采取的措施包括:
①公司本部将对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②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进一步强化四川信托风险管理意识,提高稳健经营能力,提升盈利水平。
③公司将优化对外投资结构。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1. 审计期间我们实地查看金鼎锌业矿山和冶炼厂等生产场地,审计了2017年度财务数据,取得和分析201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
我们取得云南金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名单,核实了公司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理人员,查看董事会会议纪要和总经理办会议纪要,对金鼎锌业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我们认为金鼎锌业生产经营稳定,公司仍主导金鼎锌业的经营管理。
2. 公司及其聘请的律师认为该诉讼案情复杂,涉及时间长,金额巨大、影响重大,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因二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对该诉讼案件的二审判决的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难以作出预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存在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公司不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我们对若二审败诉,即假设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支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可能给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测算,并与管理层讨论可能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公司的补充披露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
二、关于四川信托业绩承诺。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6 亿元,其中,对四川信托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了投资收益 2.059 亿元,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 同时,根据前期公司受让宏达集团持有四川信托股权时的业绩承诺,四川信托 2017 年度应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3.93 亿元,实际净利润数为 11.22 亿元,宏达集团应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812 万元。请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公司是否已督促宏达集团履行补偿义务,宏达集团是否已履行补偿承诺;(2)据披露,四川信托 2015 年及 2017 年均未达到前期承诺业绩,前期业绩承诺是否合理审慎;(3)四川信托 2015 年至 2017 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未进行分红,公司是否积极行使了股东权利, 提出进行分红的相关提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补充披露:
(1)根据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宏达集团应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盈利预测补偿款。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 510ZB2763 号),宏达集团应向公司支付四川信托2017 年度盈利预测补偿款 8,122,777.20 元人民币 。2018年5月2日公司向宏达集团发出《关于请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017年度盈利预测补偿款的函》,2018年5月8日公司收到宏达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四川信托2017年度盈利预测补偿款8,122,777.20 元人民币。宏达集团对于四川信托 2017年度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盈利预测补偿款的公告》(临2018-022)。 (2)宏达集团承诺四川信托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136,958.03万元,128,538.82万元和139,282.00万元,该业绩预测是在四川信托经审计的历史实际经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做出的。2012至2014年度,四川信托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15.37%、32.66%、10.13%,复合增长率46.54%;2015至2017年度预测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2.45%、-13.95%、2.99%,预测的复合增长率为2.76%,在预测时,信托行业处于较快增长阶段,因此预测未来三年保持2.76%的复合增长率是审慎的。
四川信托2015-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36,691.55万元,130,676.26万元和112,206.08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率分别为-0.19%,1.66%,-19.44%,2017年度未达到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是:
①该业绩承诺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的基本假设下编制的。2016年以来,央行部署金融支持“三去一降一补”工作,金融行业监管日渐趋严,信托行业宏观政策发生了明显变化,特别是在“去杠杆”宏观政策指导下,监管部门要求四川信托将信托资产规模控制在其净资本的70倍以内,而四川信托信托资产规模已于2016年下半年达到监管上限,2017年度四川信托业务无法较快增长。
②受“营改增”及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预期和行业竞争的影响,2017年度四川信托业务报酬率下降。
(3)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四川信托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①经四川信托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四川信托2014年度现金分红5,748.15万元。
②经四川信托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并经行政审批,2016年9月四川信托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的10亿元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派发红股,注册资本由25亿元增至35亿元,公司持有四川信托的股份数量增加至775,617,805.65股,持股比例不变。
③2017年9月4日四川信托股东会审议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四川信托注册资本拟由35亿元增至46亿元,截至目前尚未获得行政审批。
公司按四川信托《公司章程》规定,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参加四川信托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公司提出了现金分红的相关诉求,四川信托为中长期发展和应监管部门要求,为防范风险,增强资本充足率,近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审核程序:
1. 检查公司已收到的宏达集团业绩补偿款银行入账凭单。
2. 取得受让四川信托股权的董事会决议和股权评估报告;了解了信托行业近三年的行业发展趋势;复核了公司问询函回复中提及的相关数据;和公司管理层讨论四川信托未达到前期承诺业绩的原因。
3. 取得了四川信托2015至2017年与分红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四川信托前期业绩承诺具有一定合理性,公司的补充披露符合实际情况。
三、关于经营性现金流。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6 亿元,同比上涨 60.5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3 亿元,与盈利情况出现背离。 请公司结合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行业特点、采购及销售政策,分析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盈利情况出现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6 亿元,其中公司参股四川信托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2.059亿元,即使四川信托全额现金分红,也应计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故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现背离。
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3 亿元,主要原因为:
(1)金鼎锌业在2016年为偿还部分流动资金贷款,在第四季度收到大量预收货款,2016年12月31日金鼎锌业账面预收账款余额为5.34亿元,2017年金鼎锌业按合同约定陆续发货,2017年12月31日金鼎锌业账面预收账款余额为2.24亿元,余额较上期减少3.1亿元,导致本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减少3.1亿元。
(2)2017年公司本部加大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力度,支付原料款增加1.42亿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盈利情况是匹配的,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在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中,对公司现金流量表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复核了各家单体现金流编制过程和合并现金流合并过程。
2. 对单体和合并现金流进行勾稽检查。
3. 对现金流量表金额变动原因进行分析。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盈利情况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关于季节性波动。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一季度至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9.15 亿元、12.22 亿元、12.8 亿元、12.05 亿元,基本保持稳定,实现归母净利润 4767 万元、7745 万元、9059 万元、-952 万元,季节波动较大。请公司结合主营产品的分季度产销量情况、平均销售价格季度变动趋势、成本费用等,说明报告期内各季度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整体趋势。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公司主营产品的分季度产、销量情况、平均销售价格、成本费用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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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一季度至四季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767 万元、7745 万元、9059 万元、-952 万元,季节波动较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2季度环比第1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2,977.44万元:
1、增加利润的主要原因有:(1)营业毛利润环比增加8,192.00万元,其中:①增加营业毛利润的主要原因有:锌产品毛利润环比增加5,798.39万元,主要是公司本部有色基地第1季度中2月份按计划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年度检修,第2季度正常生产,所以锌产品产、销量增加;硫化锌精矿毛利润环比增加1,267.81万元,主要是金鼎锌业硫化锌精矿销售量增加所致;②减少营业毛利润的主要原因有:磷酸盐系列产品生产成本上升,毛利润环比下降724.94万元。(2)三项期间费用环比减少3,688.04万元导致净利润增加。
2、减少利润的主要原因有: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合计环比增加4,612.17万元。
(二)第3季度环比第2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1,314.46万元:
1、增加利润的主要原因有:(1)税金及附加环比减少928.76万元;(2)投资收益环比增加430.94万元;(3)营业外收入环比增加356.10万元,主要是收到的财政补贴增加。
2、减少利润的主要原因有:(1)三项期间费用环比增加552.08万元,主要是支付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增加。(2)营业毛利润环比减少87.04万元,其中:①减少营业毛利润的主要原因有:硫化锌精矿产、销量减少,毛利润环比减少1,408.95万元,②增加营业毛利润的主要原因有:锌产品产、销量增加,毛利润环比增加820.83万元,磷酸盐系列产品生产成本下降,毛利润环比增加445.21万元。
(三)第4季度环比第3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0,011.80万元:
1、减少利润的主要原因有:(1)营业毛利润环比减少14,301.39万元,其中:①营业毛利润减少的原因有:①锌产品、硫化锌精矿毛利润合计下降11,670.89万元,主要是自2017年11月开始兰坪县交通管理部门对公路运输进行限载,锌产品、硫化锌精矿销售量下降所致;②营业毛利润增加的原因有:磷酸盐系列产品毛利润环比增加1,168.78万元,主要是冬储需求增加推动产品销售量、售价上升;(2)营业外支出增加8,015.77万元,主要金鼎锌业10万吨电锌项目矿山开采等部分工程项目无法推进转入损益。
2、增加利润的主要原因有:(1)投资收益环比增加3,857.73万元;(2)所得税费用环比减少4,193.13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各季度净利润波动是合理性的,符合行业整体趋势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1. 我们分析了公司的季报、中报和年度报,复核了相关数据。
2. 与公司讨论了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季节波动较大的原因。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各季度净利润波动是合理性的,符合行业整体趋势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产能利用率。年报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电解锌生产能力为 22 万吨,报告期实际生产 10.16 万吨,锌合金生产能力为 10 万吨,报告期实际生产 4.27 万吨,产能利用率均未达到半数。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锌价上涨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仍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是否存在矿山和冶炼厂减产或关停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3)上述产能的后续经营计划。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报告期内电解锌、锌合金产能利用率主要情况如下:
金鼎锌业电解锌生产能力为12万吨,2017年实际生产锌锭6.8万吨,电解锌产能利用率为56.67%,主要原因为:①金鼎锌业生产电解锌所需的原料主要为高品位氧化矿匹配部分硫化锌精矿,随着开采时间的增加,氧化锌矿平均品位下降,结合金鼎锌业当前装置工艺现状和原料的匹配情况,目前锌锭最经济的产量规模为7万吨左右;②金鼎锌业调整产品结构,将盈利能力更强的硫化锌精矿直接销售。
(2)公司本部电解锌生产能力为10万吨,锌合金生产能力为10万吨,锌锭是生产锌合金的主要原料。2017年度生产电解锌片5.90万吨,锌锭装置的产能利用率为59%,锌片部分用于生产锌锭,产量为3.36万吨,部分用于生产锌合金,产量为4.27万吨(部分使用外购锌片)。电解锌及锌合金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①公司本部没有自有矿山,属于加工型冶炼企业,需从外部供应商多渠道采购原料来满足生产需要,一方面国内矿矿源分散,不利于集中采购;另一方面受环保督查影响,部分小型矿山停产整顿、关停,国内矿山开工不足,原料短缺,加工费扣减幅度有限。国外矿加工费扣减幅度比国内矿更低,采购成本较高,公司未从国外进口原料。受原料短缺影响,生产能力不能完全释放;②公司以“盈利能力最大化”为生产经营导向,故产能利用率较低。
2、除产能利用率较低外,公司不存在矿山和冶炼厂关停的情形。
3、公司将积极拓展采购渠道,多渠道采购质优价低的原料,提高生产装置利用率,公司计划在2018年生产锌锭(锌合金)15万吨,矿产品(锌精矿和铅精矿)7万金属吨。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核程序:
1. 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产能情况利用率低的情况进行了了解。
2. 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实地查看了矿山和冶炼厂,对重要固定资产进行了监盘。
3.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了上述产能的后续经营计划。
经核查,公司补充披露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关于在产品情况。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产品的账面余额高达 13.03 亿元,占存货期末余额的比例超过 50%, 主要系云南金鼎公司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请补充披露:(1) 上述在产品及所属矿的具体情况、在产品结转库存商品的条件, 并说明占存货比例较高的原因;(2)后续利用计划,是否具备可利用的经济价值;(3)是否出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在产品主要系金鼎锌业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报告期期末氧硫混合矿库存约2560多万吨,账面价值12.87亿元,主要是金鼎锌业氧化矿平均品位下降,为满足现有装置生产所需原料,加大了露天采矿剥离量,在生产剥离过程中,产出符合现有生产工艺系统所需的氧化锌矿、硫化锌矿,同时产出低品位氧硫混合矿。氧化锌矿、硫化锌矿及低品位氧硫混合矿是在剥离过程中伴生的,所耗用的人工费、机械费、穿爆费等成本费用相同,将符合现有生产工艺系统所需的氧化锌矿及硫化锌矿用于生产锌锭及硫化锌精矿,低品位氧硫混合矿作为“氧硫混合矿(工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选矿生产系统储备原料。
在产品经加工后达到能直接对外销售时才能结转库存商品,目前低品位氧硫混合矿利用项目的建设尚处于前期建设阶段,低品位氧硫混合矿作为“氧硫混合矿(工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选矿生产系统储备原料,尚未用于生产,库存数量及金额较大,以致低品位氧硫混合矿金额占存货金额比例较高。
(2)金鼎锌业为发挥低品位氧硫混合矿资源的经济效益,开展了 “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选择性浸出氧化锌与弱酸性浮选硫化锌联合的冶选联合工艺(简称 “低品位氧硫混合矿冶选联合工艺”)”的实验室条件试验及100t/d原矿工业性验证试验。该工艺是针对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石,先冶后选,冶选融合。该工业试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3年8月通过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鉴定证书号:中色协科(鉴)字[2013]第046号)。2014年7月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发明专利权通知书》(专利号:201310106137.0)。2018年1月,金鼎锌业《100t/d氧硫混合矿冶选联合工艺中试线可行性研究报告》获专家评审通过,专家建议尽快推进“100t/d氧硫混合矿冶选联合工艺中试线”的实施。
该项技术的成功,使金鼎锌业堆存的这部分低品位氧硫混合矿资源具备了开发利用价值,将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该项技术比传统的先选后冶工艺,锌回收率提高30%,工艺原料适应性强、流程简短、指标稳定、闭路循环,不产生废水、废气,属常温工艺,且所产生尾矿为一般固废物,对治理环境污染、增加企业效益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估计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金鼎锌业根据“氧硫混合矿(工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艺流程进行成本测算,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加工成锌锭的生产成本低于市场价格,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金额,勿需计提跌价准备。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执行了以下程序:
(1)测试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成本分配方法;
(2)对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执行出入库计价测试;
(3)对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进行监盘;
(4)取得了《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难处氧硫混合矿(工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难处理氧硫混合铅锌矿浸出氧化锌与弱酸性浮选硫化锌的冶选联合工艺”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色协科(鉴)字[2013]第046号)、2014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发明专利权通知书》(专利号:201310106137.0)和《100t/d氧硫混合矿冶选联合工艺中试线可行性研究报告》。
(5)复核了公司对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的跌价测试。
经核查,我们认为补充披露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17年12月31日低品位矿不存在减值。
七、关于产销情况。年报披露,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整治力度加大的背景下,锌产品价格报告期内处于高位震荡走势,但公司同期锌锭销售量下降 13.29%,硫化锌精矿下降32.77%。请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分析说明在锌价上涨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产品的销量出现下滑的原因;(2) 结合生产及销售计划,分析说明报告期内锌产品库存大幅上升的主要考虑。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报告期内锌产品(含锌锭、锌合金)销售量同比上年同期减少2.18万吨,下降 13.29%,主要是:①公司在2016年为加快资金周转,降低库存,销售前期购进的库存原料锌锭共计1.13万吨;②金鼎锌业锌产品销售量为5.92万吨,同比上年同期减少0.70万吨,主要是锌产品销售主要通过公路运输至大理再进行销售,自2017年11月起兰坪县交通管理部门对公路运输进行限载,在现有车辆的基础上运输量减少,销售量下降;
报告期内硫化锌精矿销售量同比上年同期下降2.77万金吨,下降32.77%,主要是2017年矿山矿石品位比2016年下降,硫化锌精矿产量减少3万金吨,硫化锌精矿销售量下降。
(2)公司锌产品期末库存增加0.89万吨,主要是金鼎锌业的锌产品销售主要是通过公路运输至大理再进行销售,自2017年11月起兰坪县交通管理部门对公路运输进行限载,在现有车辆的基础上运输量减少,销售量下降,库存量增加。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1.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对锌产品销量下降的原因进行了解,分析了销量减少的合理性;
2.审计过程中,我们对报告期内锌产品库存大幅上升的原因进行了解,对在公司存放的存货进行监盘,对在第三方存放的存货进行函证。
经核查,我们认为补充披内容露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暂时闲置固定资产情况。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累计计提折旧 9889 万元,目前账面余额为4.23亿元。请补充披露:(1)详细列示固定资产出现闲置的原因、起始时点、折旧计提是否充分;(2)是否已出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对上述闲置固定资产的后续安排。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补充披露:
(1)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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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化工”)所有,系异地搬迁改扩建项目,暂时闲置原因为2015年9月川润化工因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部分住房搬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未能取得环保备案,目前暂停试生产,该暂时闲置固定资产正常计提折旧,折旧计提充分。
(2)2017年度公司已专门组织人员对上述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已做报废;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川润化工的复产工作,复产后该等资产可以正常使用,预计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净资产,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3)川润化工已多次与地方政府协商,正在积极推进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部分住房搬迁问题,尽快恢复生产。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我们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了测算;
2.我们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3.取得川润化工《关于请求市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农户搬迁和推进临时环保备案工作的紧急报告》,了解复产计划。
经核查,我们认为补充披露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减值。
9.关于土地使用权瑕疵。年报披露,公司存在四个项目的 土地使用权因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未能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请补充披露:(1)详细列示上述权属证书至今尚未办理完毕的具体原因、主要障碍、预计办毕时间;(2)是否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对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及公司应对的主要措施。
公司补充披露:
(1)金鼎锌业名下未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具体情况:金鼎锌业前身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坪有色”)系依法成立的一家国有企业,2003年7月,根据云南省计委对云南冶金集团《关于联合开发兰坪铅锌矿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意见批复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兰坪铅锌矿开发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兰坪有色通过增资扩股引进了本公司等新股东,并变更名称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由于金鼎锌业地处少数民族偏远地区,土地多为荒山、滩涂等原因,加上前身兰坪有色的国有身份以及体制的延续,原来存在的行政划拨用地等遗留问题造成了金鼎锌业至今存在部分土地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现状。
2013年12月10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说明,明确“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原纯国有企业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更名)。由于历史和体制延续原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现使用的部分土地权属未办理至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土地使用争议和影响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2)目前该等土地使用正常,未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相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上市公司权益,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出具承诺“我公司将协助金鼎锌业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方的支持,处理和解决该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若因处理和解决该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金鼎锌业资产及生产经营遭受损失,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以保障宏达股份资产不受损失。”
因金鼎锌业股权纠纷诉讼原因,上述权属证书暂时未办理完毕,金鼎锌业上述土地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