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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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6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自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号)。

经与相关方沟通,确认该重大事项为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号)。停牌期间,根据与各相关机构沟通及论证情况,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以现金购买相关资产,预计本次收购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0号)。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6号)。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原计划(即2018年1月3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本次重组财务顾问同时出具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5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并于2018年5月15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8】第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我公司提交的重组相关文件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做出说明或出具核查意见。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读并制定工作方案,因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复杂,股权持有人众多,涉及核查、确认事项众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中介机构仍在对涉及的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并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