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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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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报全文的补充公告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报全文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鉴于公司属于2017年度深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公布的单位,公司现对“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八、社会责任情况,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年度报告第48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原披露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不适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不适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不适用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不适用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不适用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不适用

补充后披露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居委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深圳市重点排污单位2016年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山东瑞盛、成都深瑞、成都海通未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污染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达标排放、合规处置。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已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原由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院负责设计、施工,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20吨/日。于2001年01月完成施工建设,并于2001年12月18日通过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后由深圳市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进行改造,将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30吨/日。改造后于2015年04月16日通过深圳市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司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司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且已得到审查批复,我司各项目均按环评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协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监管部门备案。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每周自行对污水进行2次取样监测;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司环境进行监测,废气每年监测2次,废水每年监测4次,噪声每年监测1次。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不适用。

除上述补充披露的内容外,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已同时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公司就上述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