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凤凰数媒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公告编号:2018-022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凤凰数媒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数媒”)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两起仲裁事项的《裁决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凤凰数媒涉及的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仲裁一: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作出裁决。
● 凤凰数媒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 涉案金额:121,602,308.53元人民币、372,755.89元美元及仲裁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凤凰数媒已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了本次仲裁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共计1,690,444元,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3年8月19日凤凰数媒与吴波、张嵥、周颢共同签署了相关协议,确定凤凰数媒以310,400,000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慕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和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555,600元人民币,从而持有慕和公司64%的股权。协议签署后,凤凰数媒依约合计支付248,320,000元人民币。但慕和公司2015年未能依约完成承诺业绩目标,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协议约定,凤凰数媒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凤凰数媒涉及仲裁的公告》(2017—016)。
二、仲裁裁决情况
根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书》(【2018】沪贸仲裁字第207号),具体裁决结果如下。
1、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2、本案的仲裁费1,090,444元由申请人承担,已与申请人已预缴的款项冲抵。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凤凰数媒已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了本次仲裁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共计1,690,444 元,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针对裁决结果的应对措施
根据《裁决书》(【2018】沪贸仲裁字第207号),裁决结果并不妨碍凤凰数媒另案主张权利。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继续主张权利,以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裁决书》(【2018】沪贸仲裁字第207号)
仲裁二: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作出裁决。
● 江苏凤凰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 涉案金额:22,483,292.63元人民币及仲裁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凤凰数媒已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了本次仲裁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共计701,041元,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与仲裁一案件中《增资协议》中业绩补偿条款对应,MATRIX PARTNERS CHINA II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经纬中国”)出具了《承诺函》,对业绩补偿金额承担按份(20/64)但非连带的责任。慕和公司2015年未能依约完成承诺业绩目标,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协议约定,凤凰数媒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凤凰数媒涉及仲裁的公告》(2017—016)。
二、仲裁裁决情况
根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书》(【2018】沪贸仲裁字第208号),具体裁决结果如下。
1、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2、本案的仲裁费401,041元由申请人承担,已与申请人已预缴的款项冲抵。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凤凰数媒已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了本次仲裁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共计701,041元,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针对裁决结果的应对措施
根据《裁决书》(【2018】沪贸仲裁字第208号),裁决结果并不妨碍凤凰数媒另案主张权利。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继续主张权利,以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裁决书》(【2018】沪贸仲裁字第208号)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