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子公司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18-37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子公司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近日收到子公司宝鸡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51%的股权)通报,其子公司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诚机床,公司间接持有其27.12%的股权)诉讼事项:“恩和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和公司)诉被告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已有二审判决结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恩和公司诉被告忠诚机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5日受理,并于2017年12月19日做出两案的《民事判决书》(分别为[2016]京0113民初8642号、8644号),均判决“驳回原告恩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子公司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7-56)。
判决下达后,恩和公司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立案受理,案号分别为(2018)京03终字第4868号、(2018)京03终字第4855号。
恩和公司和忠诚机床代理人出庭应诉。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忠诚机床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3日做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8)京03终字第4855号),判决: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3民初8644号民事判决;忠诚机床向恩和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回购担保款2,475,060.5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忠诚机床支付恩和公司律师费50,000元;驳回恩和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忠诚机床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共计61,780元;逾期未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忠诚机床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4日做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8)京03终字第4868号),判决: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3民初8642号民事判决;忠诚机床向恩和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回购担保款2,402,097.06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忠诚机床支付恩和公司律师费50,000元;驳回恩和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忠诚机床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共计60,700元;逾期未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两项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对忠诚机床2018年利润产生不利影响,预计影响金额约为569万元。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额约为150万元。忠诚机床将采取积极措施处理涉诉案件,以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018]京03民终4855号)
2、《民事判决书》( [2018]京03民终4868号)
3、《委托代理协议》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