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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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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业绩补偿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8-03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业绩补偿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违规占用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本公司资金的违规占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等违规占用资金余额356,856,324,15元。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16)特审字第0201095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17]E2069号)及《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18]E1303号),方舟制药相关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计的方舟制药2017年度报表实现净利润9,313.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83.10万元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130.43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小于2017年的业绩承诺数,且该扣非后的净利润尚未考虑银行资金违规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共计35,685.63万元可能产生的超过方舟制药账面已计提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784.28万元之损失。

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等五名交易对方需要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依据协议规定计算为6,053.12万元,王宇、任文彬、陈靖、王鲲、李云浩需在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补偿股票等其他双方认可的补偿方式,具体赔偿金额如下:

三、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王宇已经结束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公司就其违规占用资金事项及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与王宇进行了沟通,督促王宇积极偿还违规占用的公司资金,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向业绩承诺补偿主体王宇、任文彬、陈靖、王鲲、李云浩发送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通知》。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王宇偿还违规占用的资金,未收到业绩承诺主体的补偿款。

2018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了王宇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占用公司资金还款承诺》及《关于延迟支付未完成盈利预测补偿款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一)关于占用公司资金还款承诺

“目前本人正想方设法积极筹措资金偿还违规占用的资金,关于占用资金利息,根据资金实际占用时间一并计算,一次性归还。

本人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全部占用公司资金及利息,具体安排如下:

(二)关于延迟支付未完成盈利预测补偿款的承诺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通知》本人已经收悉。

目前本人正积极筹措资金偿还违规占用的资金,暂时无能力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如期履行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的义务。

本人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款及违约金,违约金即:自收到上市公司书面的业绩承诺补偿通知之日后20个工作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未补偿部分金额为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年贷款利率/365)上浮10%计算违约金,履行完毕盈利预测补偿义务。

若本人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盈利预测补偿义务,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业绩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自收到上市公司书面的业绩承诺补偿通知之日后20个工作日起,每逾期一日,本人将按未补偿部分金额为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年贷款利率/365)上浮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上市公司,直至本人的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四、公司说明

公司已通知其他4名业绩承诺补偿主体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积极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计划或延期支付的承诺。

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王宇偿还违规占用的公司资金,督促业绩承诺补偿主体支付业绩补偿款,信守承诺、履行义务,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