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18-50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恩赐、陈智勇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方案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因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科技”)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向胡恩赐回购2,739,784股股份,将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向陈智勇回购912,333股股份,合计应回购注销股份3,652,117股。回购注销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办理回购注销相关股东股份补偿手续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505,688,470股减少至502,036,35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5,688,470元减至人民币502,036,35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银禧科技:关于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股东股份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该根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