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浩涌兴”)的《关于对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情况的说明》,函中明确义浩涌兴与公司股东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知资产”)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构成一致行动人。详细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股情况
义浩涌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00%,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鼎知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50%,为公司第八大股东;
义浩涌兴与鼎知资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351%(合计持股比例数值与义浩涌兴、鼎知资产单个持股比例和的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情况
义浩涌兴与鼎知资产共同确认,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日起,义浩涌兴与鼎知资产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鼎知资产同意在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等方面与义浩涌兴保持一致,并将所有投票权委托义浩涌兴行使。
三、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翁康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38,856股、一致行动人严黄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710,000股(包括还未过户完成的1,710,000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48,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046%。
义浩涌兴与鼎知资产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合计持股9,8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351%,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翁康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义浩涌兴与鼎知资产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035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接到公司股东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浩涌兴”)、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知资产”)的通知,获悉义浩涌兴、鼎知资产将其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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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浩涌兴将其持有公司的4,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09%)股份质押给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占其名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5.5513%。股份质押期限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止。
鼎知资产将其持有公司的3,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58%)股份质押给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占其名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3.3333%。股份质押期限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止。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情况
义浩涌兴直接持有公司5,260,000股,一致行动人鼎知资产持有公司股份4,560,000股,义浩涌兴及其一致行动人鼎知资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351%。
截止本公告日,义浩涌兴及其一致行动人鼎知资产累计质押8,3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567%。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信息义务披露人: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通讯地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股份变动性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
签署日期:2018年5月29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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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LR5WX7
住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义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通讯地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合伙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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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鼎知资产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由鼎知资产将投票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二、未来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计划继续增持麦迪科技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5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鼎知资产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鼎知资产将其所有的投票权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投票权的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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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18年5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鼎知资产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一致行动约定
双方共同确认,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乙方同意在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等方面与甲方保持一致,并将所有投票权委托甲方行使。包括如下:
(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行使监事、董事候选人提名权
(4)其他应由上市公司股东行使的经营决策权。
2、本协议的有效期
双方同意,甲方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
3、协议的终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2)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履行必要的;
(3)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提出异议等,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的。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或违法本协议中的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协议的成立、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
(2)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适用中国法律。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向有关部门报批适用,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鼎知资产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协议分别受让了麦迪科技526万股,456万股股票,均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孙强
签署日期:2018年5月2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鼎知资产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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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义浩涌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孙强
签署日期:2018 年 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