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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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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73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

截至2018年5月11日,东江能源已累计收到增值税70%部分退税款840.04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近期,东江能源又收到增值税70%部分退税款631.03万元;根据相关披露规则,上述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金额超过100万元,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18年度其他收益,该退税所得累计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98.63万元的12.38%,预计该项资金将对公司2018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7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4月28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郭明新先生和何邢先生。

日前,公司收到安信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何邢先生因个人原因自安信证券离职,安信证券指定田士超先生(后附简历)接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郭明新先生、田士超先生。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公司董事会对何邢先生在公司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田士超先生简历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田士超:男,保荐代表人,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曾负责或参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82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822)2017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6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Z.300118)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及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