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20
证券代码:122379 证券简称:14西南0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6月7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6月11日
●摘牌日:2018年6月11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4西南01”)将于2018年6月11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6月9日期间)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4西南01,代码122379
3、发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单一期限品种。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10%。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5年6月10日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6月10日至2018年6月9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6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6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10%,每手“14西南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总额为4,000,000,000.00元,本次派发的利息总额为164,000,00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6月7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6月11日
4、摘牌日:2018年6月11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西南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当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当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4西南01”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公司,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办法
1、发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023-67791860
邮政编码:40002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范礼
联系电话:0512-62938585
邮政编码:215021
3、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羊扬
联系电话:021-38675832
邮政编码:200120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