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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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及许可协议之一号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及许可协议之一号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概述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特股份”)(甲方)与旭普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普林”)(乙方)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及许可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及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为公司更好开展环保业务,经双方共同协商,就《技术转让合同及许可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增加和修订。双方高管于2018年5月25日在旭普林德国总部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及许可协议之一号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旭普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修改条款

(一)合同地域

合同地域增加至除江苏省与山东省之外的中国全部地域。

(二)合同价款

增加基本许可费:合同总价增加原位和异位技术基本许可费500,000欧元(大写:伍拾万欧元)。

增加年许可费:合同总价增加原位和异位修复新技术年许可费100,000欧元(大写:壹拾万欧元)。

增加年度绩效报酬:森特股份按原合同相关条款的相同方法和时间向旭普林支付年度相关项目绩效报酬。合同累计达到如下金额,增加如下高合同金额比例条款:

●>2500万欧元:1.25%;

●>5000万欧元:1.00%。

增加基本许可费的支付方式:补充协议生效日后30日内向旭普林支付基本许可费的100%,当森特股份支付旭普林该笔费用后,将被许可在增加地域使用旭普林的专有技术及修复项目案例。

(三)《技术转让合同及许可协议》的其他事项不变。

三、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公司继2017年5月15日与旭普林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及许可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在环保领域深化合作的标志。协议的签署,使公司授权使用旭普林技术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扩大至除江苏省与山东省之外的中国全部地域,有利于公司环保业务拓展市场空间。

四、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相关内容来自《技术转让合同及许可协议之一号补充协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技术转让合同及许可协议之一号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