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21版)
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是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如果投资决策委员会不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只能在原来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内根据强度指标考虑是否调整投资组合;如果投资决策委员会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根据调整后的比例考虑调整投资组合;
行业研究员跟踪行业和个股因素,对已有的投资组合和股票池中股票进行动态评级,提出投资建议;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作出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调整的合规性和组合调整是否严格执行相应的流程进行实时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5%
沪深300指数由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强和良好基本面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上证国债指数涵盖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实施,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至2018年3月31日)
(一) 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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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报告期末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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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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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报告期内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除启明星辰外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2016年年报,披露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为2.65亿元,与公司于2017年2月26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中的3.28亿元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违规。公司在2017年5月6日公告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对监管机构的问询作出了详细说明。我们关注到此次事件是公司在信息披露上不够规范造成,公司2016年业绩与此前预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主要由于子公司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造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的计算过程、依据具有合理性,我们对于公司的价值判断在于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持续看好。且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收到安方高科责任方的业绩补偿款,并顺利处置安方高科100%股权。以上事件不影响我们对公司长期投资逻辑和价值的判断。
2、本基金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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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 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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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前端: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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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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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费
前端: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后端: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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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将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所有。申购费和赎回费用的用途为市场推广、基金份额销售及注册登记等。
4.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基金转换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和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时间。
2. 在“一、绪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这一法律依据。
3. 在“二、释义”中,增加了《流动性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的相关释义。
4.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和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应内容。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应内容。
6.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赎回费的归属和申购费、赎回费的用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应内容。
7. 在“十、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转换、冻结与质押”中,更新了基金份额的转换的相应内容。
8.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10. 在“十四、基金资产估值”中,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应内容。
11. 在“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信息披露应符合的法规、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相应内容。
12. 在“十九 风险揭示”中,增加了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的相应内容。
13. 更新了“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的内容。
14. 更新了“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的内容。
15.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